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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一章 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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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叫陈聪,凶手哥哥叫陈明,陈明原来与马杰合伙开矿山,后来因为经济纠纷而反目成仇,马杰势大,陈明搞不过马杰,只好忍气吞声,在案发前几个月,陈明还让马杰手下的人给打了一顿。
因此在马杰家人看来,陈明才具备杀害马杰的动机,而陈聪所说的动机无证据证明,只是他的一面之词,从证据上看,那五十万投资款,明明就是陈明的,而不是陈聪的,陈明说是陈聪所投入的款,因为他们二人之间有利害关系,证明能力比较低。
孟浪接了案子后,就去阅了卷,了解完情况以后,便想着怎么帮当事人来查明真相。
他用真相之眼先查探一番,果然发现了问题,陈聪在电话里头明明告诉了陈明,他要报复马杰的情况,而陈明并没有反对陈聪去报复马杰。
获知这个情况后,孟浪一时拿不定主意了,因为陈聪只是告诉陈明他要报复,而陈明只是不反对,却没有指示他要怎么做,在这种情况下,陈明算不算是幕后指使人呢?
之前没有发现有预谋,但在案发之前,陈明知道了陈聪要报复马杰的事情,这种情况下,构不构成共谋?
从客观情况来看,马杰欺负过陈明,如果有人报复马杰,他肯定是非常高兴的,但他高兴,不代表他参与实施了对马杰的犯罪,除非他在马杰被杀案中起到作用了。
那么现在陈明有没有起到作用?如果说起到作用的话,陈明把马杰的地址告诉了陈聪,这是起到了一个作用。
在陈聪告诉他要报复马杰之时,陈明将马杰的地址告诉了陈聪,他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如果陈明说,他只是以为陈聪就是把马杰给打一顿,没想到陈聪会杀人,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这真是一个比较难的法律问题,因为如果把陈明给抓起来的话,他的辩护律师就会说,陈明并不知道陈聪要报复的内容,他只是以为陈聪只是想与马杰理论一番,绝没有想到会出现杀人的情况,他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当然不能追究他的故意杀人的责任。
而如果不追究他杀人的责任,能不能追究他其他刑事责任?
比如说故意伤害?陈聪去报复马杰,肯定不会只是动嘴炮,那不叫报复,那只是上门要帐,而如果动了手,很可能就会造成伤害,因此陈明的犯罪故意里头,一定会有故意伤害的内容,虽然马杰最终是死亡了,陈聪犯的也是故意杀人罪,但是也可以追究陈明的故意伤害责任啊。
主观上他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客观上虽然是导致马杰死亡,但可以降低一格,追究他故意伤害的责任。然而如果这样追究他的话,也可能有人会说,如果追究他故意伤害的责任,是不是要追究故意伤害致死的责任,故意伤害致死,罪责不比故意杀人小多少。
而如果陈明因为一句话而受到了故意伤害致死责任的追究,让人感觉有点过了,罚不当其罪。
考虑半天,孟浪一时拿不定主意,但是现在关键是陈明不承认陈聪跟他讲过要报复马杰的事情,而且陈聪也否认告知陈明他要报复马杰的事情。
你只知道真相,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也没什么卵用啊。
看来只有用他的杀手锏了,把两人通话的情况给录下来,然后暗中提交给法院,看法院怎么办。
也只有这个办法,换第二人,对于这种案子,都没有办法,只要陈明和陈聪不讲,这些事情就永远也不会被暴露出来了。
而当事人家属一门心思认为,陈明是幕后凶手,但是从常理上分析,如果陈明真要想指使他人杀死马杰,他应当不会指使自己的亲弟弟,除非他对亲弟弟一点也不亲,然而如果亲弟弟跟他不亲,亲弟弟也不可能帮他报复马杰。
所以事实的真相极有可能是陈明并不认为陈聪会去杀死马杰,只是觉得去报复马杰一下,帮他报一个小仇,这样的话,他的主观恶性就没有多少了。
然而没想到陈聪对马杰恨之入骨,直接把马杰给杀死了。
这就是实行犯过限,超出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了。
然而马杰的家属却不这么认为,他们不可能用冷静的头脑来思索这事,坚持认为陈聪是受到陈明的指使杀死马杰的。
孟浪获取了录音后,就把录音寄给了法院,自然是匿名寄的,因为这种证据没有合法来源,证据来源不合法,就没法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一种调查线索,让警察局进一步作调查。
而陶国的法院跟西方的法院不同,西方的法院从来都不是以追求事实真相作为他们的职责,他们就是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他们觉得谁说的好,谁的可信度强,就裁定谁赢官司,并且对证据要求非常严格,只要是违法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即使是能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他们也会一概无视。
因此这种情况下,好多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同时律师的作用就非常重要,当事人如果不请律师,那必然是要败诉的。
西方的律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并且收入那么高,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但在陶国不同,陶国的法院的职责就是要寻求事实真相,如果判决偏离了真相,法院肯定是要受到谴责的,因而即使证据不合法,他们也会想办法让证据变的合法,比如让警察局重新调取证据,重新侦查获取证据,而不是坚决裁定某一方败诉。
所以,孟浪把证据一寄送到法院之后,法员见了,便立刻重视起来,以前并没有获取到录音,现在居然出现了录音,虽然不知道是谁寄来的,但听上去是陈明与陈聪两人的声音。
法院经过研究之后,就急忙把录音给转移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又转给了警察局,让他们重新进行侦查。
案子就这样重新启动了。
凶手叫陈聪,凶手哥哥叫陈明,陈明原来与马杰合伙开矿山,后来因为经济纠纷而反目成仇,马杰势大,陈明搞不过马杰,只好忍气吞声,在案发前几个月,陈明还让马杰手下的人给打了一顿。
因此在马杰家人看来,陈明才具备杀害马杰的动机,而陈聪所说的动机无证据证明,只是他的一面之词,从证据上看,那五十万投资款,明明就是陈明的,而不是陈聪的,陈明说是陈聪所投入的款,因为他们二人之间有利害关系,证明能力比较低。
孟浪接了案子后,就去阅了卷,了解完情况以后,便想着怎么帮当事人来查明真相。
他用真相之眼先查探一番,果然发现了问题,陈聪在电话里头明明告诉了陈明,他要报复马杰的情况,而陈明并没有反对陈聪去报复马杰。
获知这个情况后,孟浪一时拿不定主意了,因为陈聪只是告诉陈明他要报复,而陈明只是不反对,却没有指示他要怎么做,在这种情况下,陈明算不算是幕后指使人呢?
之前没有发现有预谋,但在案发之前,陈明知道了陈聪要报复马杰的事情,这种情况下,构不构成共谋?
从客观情况来看,马杰欺负过陈明,如果有人报复马杰,他肯定是非常高兴的,但他高兴,不代表他参与实施了对马杰的犯罪,除非他在马杰被杀案中起到作用了。
那么现在陈明有没有起到作用?如果说起到作用的话,陈明把马杰的地址告诉了陈聪,这是起到了一个作用。
在陈聪告诉他要报复马杰之时,陈明将马杰的地址告诉了陈聪,他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如果陈明说,他只是以为陈聪就是把马杰给打一顿,没想到陈聪会杀人,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这真是一个比较难的法律问题,因为如果把陈明给抓起来的话,他的辩护律师就会说,陈明并不知道陈聪要报复的内容,他只是以为陈聪只是想与马杰理论一番,绝没有想到会出现杀人的情况,他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当然不能追究他的故意杀人的责任。
而如果不追究他杀人的责任,能不能追究他其他刑事责任?
比如说故意伤害?陈聪去报复马杰,肯定不会只是动嘴炮,那不叫报复,那只是上门要帐,而如果动了手,很可能就会造成伤害,因此陈明的犯罪故意里头,一定会有故意伤害的内容,虽然马杰最终是死亡了,陈聪犯的也是故意杀人罪,但是也可以追究陈明的故意伤害责任啊。
主观上他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客观上虽然是导致马杰死亡,但可以降低一格,追究他故意伤害的责任。然而如果这样追究他的话,也可能有人会说,如果追究他故意伤害的责任,是不是要追究故意伤害致死的责任,故意伤害致死,罪责不比故意杀人小多少。
而如果陈明因为一句话而受到了故意伤害致死责任的追究,让人感觉有点过了,罚不当其罪。
考虑半天,孟浪一时拿不定主意,但是现在关键是陈明不承认陈聪跟他讲过要报复马杰的事情,而且陈聪也否认告知陈明他要报复马杰的事情。
你只知道真相,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也没什么卵用啊。
看来只有用他的杀手锏了,把两人通话的情况给录下来,然后暗中提交给法院,看法院怎么办。
也只有这个办法,换第二人,对于这种案子,都没有办法,只要陈明和陈聪不讲,这些事情就永远也不会被暴露出来了。
而当事人家属一门心思认为,陈明是幕后凶手,但是从常理上分析,如果陈明真要想指使他人杀死马杰,他应当不会指使自己的亲弟弟,除非他对亲弟弟一点也不亲,然而如果亲弟弟跟他不亲,亲弟弟也不可能帮他报复马杰。
所以事实的真相极有可能是陈明并不认为陈聪会去杀死马杰,只是觉得去报复马杰一下,帮他报一个小仇,这样的话,他的主观恶性就没有多少了。
然而没想到陈聪对马杰恨之入骨,直接把马杰给杀死了。
这就是实行犯过限,超出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了。
然而马杰的家属却不这么认为,他们不可能用冷静的头脑来思索这事,坚持认为陈聪是受到陈明的指使杀死马杰的。
孟浪获取了录音后,就把录音寄给了法院,自然是匿名寄的,因为这种证据没有合法来源,证据来源不合法,就没法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一种调查线索,让警察局进一步作调查。
而陶国的法院跟西方的法院不同,西方的法院从来都不是以追求事实真相作为他们的职责,他们就是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他们觉得谁说的好,谁的可信度强,就裁定谁赢官司,并且对证据要求非常严格,只要是违法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即使是能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他们也会一概无视。
因此这种情况下,好多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同时律师的作用就非常重要,当事人如果不请律师,那必然是要败诉的。
西方的律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并且收入那么高,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但在陶国不同,陶国的法院的职责就是要寻求事实真相,如果判决偏离了真相,法院肯定是要受到谴责的,因而即使证据不合法,他们也会想办法让证据变的合法,比如让警察局重新调取证据,重新侦查获取证据,而不是坚决裁定某一方败诉。
所以,孟浪把证据一寄送到法院之后,法员见了,便立刻重视起来,以前并没有获取到录音,现在居然出现了录音,虽然不知道是谁寄来的,但听上去是陈明与陈聪两人的声音。
法院经过研究之后,就急忙把录音给转移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又转给了警察局,让他们重新进行侦查。
案子就这样重新启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