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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四章 不要作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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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作证来着,小守妈非要让我作证,我记得是十天,但是二十天也说不定,算了,我不作证了。”老太太慌了,忙对法庭说。
一看老太太居然这么快就投降了,钱永会给气的不轻,但却毫无办法,出庭检察员见了,心里一时高兴起来,没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将证人给驳回去了。
法官见了,便对老太太说道:“法庭作证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确定你所作证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证,现在法庭再向你确认一次,你是否继续作证?”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来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妈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见了,就让法警将证人带下去。
钱永会眼巴巴地看着这次作证让孟浪给搅黄了。
接着另一个证人被叫上法庭上来。
还是钱永会先问。
“你认识被告人吗?”
“认识,我们家跟他们家是邻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吗?”
“九月十一日,跟我儿子同一天生日。”
“你确定你儿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吗?”
“我记得,我们还一起过过生日呢。”
“你的记忆没有错吧?”
“怎么会错?我记得清清楚楚的。”
“你们是在同一个医院生的吗?”
“同一个医院生的,我的是女儿,他的是儿子。”
听到证人这么回答,钱永会心里头非常满意,便告诉法官,他问完了。
轮到出庭检察员问话,出庭检察员还是简单问了一句:“你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儿子与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吗?”
“没有,但我们的确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检察员问完,又轮到孟浪发问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我们是邻居。”
“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作邻居的。”
“从孩子出生时就是邻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确定吗?”
“我确定。”
“平时你女儿叫被告人什么?”
“叫她妹妹。”
“为什么叫她妹妹?”
“因为他比我女儿大一点。”
“大一点是大多少?”
“大约大几个时辰。”
“你确定吗?”
“我确定。”
“你有什么证据吗?”
“我有出生证明,证明我女儿的生日时辰。”
“你见过被告人的出生证明吗?”
“没有。”
“你没有见过他的出生证明,你怎么能确定他跟你女儿是同一天生的呢?”
“但他的确是跟我女儿同一天生的啊。”
“我现在告诉你,他的出生证明载的日期是八月一日,而不是九月一日,这怎么说?”
这位女证人听了,大着眼睛说:“那怎么可能,我明明记得他跟我女儿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明明记得是同一天生的,但是他现在的出生证明却不是跟你女儿同一天,你怎么解释这个事情?”
话刚问到这儿,钱永会又抗议道:“这种事情不应当让证人进行解释。”
法官听了,只是看了他一眼,就对孟浪说:“被害人的代理人请继续。”
钱永会再次憋气。
证人看了看孟浪,说道:“那我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记得他跟我女儿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刚才讲,你们还一起过过生日,那什么时候的事了?”
“大约是十年前了,我们一起过过生日。”
“十年前发生的事情,你还能记得清楚吗?”
“我们在一起过生日,还是能记的清的。”
“你能记得你们在一起过生日是因为你们两家的孩子是同一天吗?”
“我记得是这样的。”
“你记得是这样的,但如果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呢?你们两家在一起过生日,未必就是因为同一天生日啊,对不对?”
“我记得就是这样的情况,同一天生日。”证人坚持说。
“你知道记忆会出现偏差吗?而且是十年前的事,你记得你们在一起过生日,也有可能是因为你们有一家过生日,邀请另一家过来吃饭,这也不是很正常的吗?”
“抗议,被害人的代理人又诱导我的证人说话。”钱永会又站出来反对了。
“证人作证要经的起检验,辩护人,你要认真听取被害人代理人的问话。”法官不太高兴了。钱永会见状,真的是想拂袖而去,法官完全站在被害人一边了。
证人听了孟浪的话,一时不知说什么好了,经孟浪这么一说,她还真想不起来,当时到底是因为同一天生日聚餐的,还是因为一家孩子过生日,邀请另一家一起聚餐的。
“我印象中我们是同一天生日,至于是不是一起过生日的,我有些记忆不清了。”证人只好这样回答了。
“你记不清了,但你还是记得两人是同一天生日吗?”
“是的。”
“你怎么确定自己记得两人是同一天生日呢?”
“我记得我和他妈妈在同一天生的。”
“你刚才不是说是在同一家医院生的吗,现在怎么说是同一天生的了?”
“我们是在同一家医院,同一天生的。”
“但被告人的出生证明明确载明,是八月一日生的,而不是九月十一日,你怎么解释?医院难道会把他的出生日期提前到一个多月吗?”
“不会吧?怎么可能呢?”证人感到很讶异。
“出生证明是不会错的,你的记忆会不会错呢?”
“我……我记忆中确实是同一天生的。”
“十八年前的事情,你还能记得清清楚楚?”
证人开始摸起了脑袋,有点犯难题了。
“是不是他小时候住过院,正好我们遇见了,然后我就感觉是同一天生的?”没用孟浪多说,证人开始自己怀疑起自己了。
“我没有住过院。”秦守听了,急忙在旁边大叫道。
法官马上制止他道:“被告人不要乱讲话,轮到你要讲的时候,你再讲。”把秦守给说了一通。
“你现在说的是自己感觉,感觉是靠不住的,记忆也是有偏差的,只有证据才不会出现差错,出生证明明确载明被告人的生日是八月一日,你说是九月十一日,这就不对了啊,如果你坚持这样作证,那就是作假证了。”孟浪语重心长地对证人说。
“我不想作证来着,小守妈非要让我作证,我记得是十天,但是二十天也说不定,算了,我不作证了。”老太太慌了,忙对法庭说。
一看老太太居然这么快就投降了,钱永会给气的不轻,但却毫无办法,出庭检察员见了,心里一时高兴起来,没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将证人给驳回去了。
法官见了,便对老太太说道:“法庭作证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确定你所作证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证,现在法庭再向你确认一次,你是否继续作证?”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来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妈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见了,就让法警将证人带下去。
钱永会眼巴巴地看着这次作证让孟浪给搅黄了。
接着另一个证人被叫上法庭上来。
还是钱永会先问。
“你认识被告人吗?”
“认识,我们家跟他们家是邻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吗?”
“九月十一日,跟我儿子同一天生日。”
“你确定你儿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吗?”
“我记得,我们还一起过过生日呢。”
“你的记忆没有错吧?”
“怎么会错?我记得清清楚楚的。”
“你们是在同一个医院生的吗?”
“同一个医院生的,我的是女儿,他的是儿子。”
听到证人这么回答,钱永会心里头非常满意,便告诉法官,他问完了。
轮到出庭检察员问话,出庭检察员还是简单问了一句:“你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儿子与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吗?”
“没有,但我们的确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检察员问完,又轮到孟浪发问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我们是邻居。”
“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作邻居的。”
“从孩子出生时就是邻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确定吗?”
“我确定。”
“平时你女儿叫被告人什么?”
“叫她妹妹。”
“为什么叫她妹妹?”
“因为他比我女儿大一点。”
“大一点是大多少?”
“大约大几个时辰。”
“你确定吗?”
“我确定。”
“你有什么证据吗?”
“我有出生证明,证明我女儿的生日时辰。”
“你见过被告人的出生证明吗?”
“没有。”
“你没有见过他的出生证明,你怎么能确定他跟你女儿是同一天生的呢?”
“但他的确是跟我女儿同一天生的啊。”
“我现在告诉你,他的出生证明载的日期是八月一日,而不是九月一日,这怎么说?”
这位女证人听了,大着眼睛说:“那怎么可能,我明明记得他跟我女儿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明明记得是同一天生的,但是他现在的出生证明却不是跟你女儿同一天,你怎么解释这个事情?”
话刚问到这儿,钱永会又抗议道:“这种事情不应当让证人进行解释。”
法官听了,只是看了他一眼,就对孟浪说:“被害人的代理人请继续。”
钱永会再次憋气。
证人看了看孟浪,说道:“那我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记得他跟我女儿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刚才讲,你们还一起过过生日,那什么时候的事了?”
“大约是十年前了,我们一起过过生日。”
“十年前发生的事情,你还能记得清楚吗?”
“我们在一起过生日,还是能记的清的。”
“你能记得你们在一起过生日是因为你们两家的孩子是同一天吗?”
“我记得是这样的。”
“你记得是这样的,但如果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呢?你们两家在一起过生日,未必就是因为同一天生日啊,对不对?”
“我记得就是这样的情况,同一天生日。”证人坚持说。
“你知道记忆会出现偏差吗?而且是十年前的事,你记得你们在一起过生日,也有可能是因为你们有一家过生日,邀请另一家过来吃饭,这也不是很正常的吗?”
“抗议,被害人的代理人又诱导我的证人说话。”钱永会又站出来反对了。
“证人作证要经的起检验,辩护人,你要认真听取被害人代理人的问话。”法官不太高兴了。钱永会见状,真的是想拂袖而去,法官完全站在被害人一边了。
证人听了孟浪的话,一时不知说什么好了,经孟浪这么一说,她还真想不起来,当时到底是因为同一天生日聚餐的,还是因为一家孩子过生日,邀请另一家一起聚餐的。
“我印象中我们是同一天生日,至于是不是一起过生日的,我有些记忆不清了。”证人只好这样回答了。
“你记不清了,但你还是记得两人是同一天生日吗?”
“是的。”
“你怎么确定自己记得两人是同一天生日呢?”
“我记得我和他妈妈在同一天生的。”
“你刚才不是说是在同一家医院生的吗,现在怎么说是同一天生的了?”
“我们是在同一家医院,同一天生的。”
“但被告人的出生证明明确载明,是八月一日生的,而不是九月十一日,你怎么解释?医院难道会把他的出生日期提前到一个多月吗?”
“不会吧?怎么可能呢?”证人感到很讶异。
“出生证明是不会错的,你的记忆会不会错呢?”
“我……我记忆中确实是同一天生的。”
“十八年前的事情,你还能记得清清楚楚?”
证人开始摸起了脑袋,有点犯难题了。
“是不是他小时候住过院,正好我们遇见了,然后我就感觉是同一天生的?”没用孟浪多说,证人开始自己怀疑起自己了。
“我没有住过院。”秦守听了,急忙在旁边大叫道。
法官马上制止他道:“被告人不要乱讲话,轮到你要讲的时候,你再讲。”把秦守给说了一通。
“你现在说的是自己感觉,感觉是靠不住的,记忆也是有偏差的,只有证据才不会出现差错,出生证明明确载明被告人的生日是八月一日,你说是九月十一日,这就不对了啊,如果你坚持这样作证,那就是作假证了。”孟浪语重心长地对证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