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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二章 交叉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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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正源来到律所里头,参观了半天,看到孟浪的财力越来越雄厚,心里头不由地就感叹起来。
真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啊。
回头看了董卓和朱棣两人,他心里头又不禁摇了摇头,这俩人干律师,不坚持,容易动摇,而人家孟浪却从来没有动摇过,在所里头干好了,就想着办法出来单干,你看看人家现在发展的了,成了规模所了。
孟浪在钱正源参观结束后,专门请他去了高档大酒店吃了一顿,一顿饭花了三十万,没敢多花,怕钱正源说他嘚瑟,传出去,会有人嫉妒。
当然,律师不能只有纸醉金迷,还要有对法律的坚守,对正义的信仰,孟浪要坚持做到这一点。
很快他又接到了一个刑事案子,这次还是一个受害人的案子,也就是说他还是当了代理人。
而且是免费代理的,因为受害人的家人没钱,去请求司法援助,而光明所又是司法援助的标兵,案子就交到了他们所里,而牛昭一向他报告,他就感了兴趣,亲自办理了。
其实所里的其他律师也很纳闷,因为别的律所主任整天去做那种收费几十万,几百万的大案子,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只要赚钱就接,而孟浪却与他们不同,孟浪老是接一些免费的案子,似乎当律师不是为了赚钱似的,哪有这样的律所主任啊,孟浪到底是靠什么赚钱的呢?
他们甚至怀疑,孟浪是不是完全靠剥削他们赚钱的。
孟浪并不在意别人的想法,他只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节奏去做事是了。
这还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案发于十年前,当时的受害人才二十来岁,在一家足疗店里从事特殊服务,而被告人则也是一名打工仔,在工地上干活,然后一天,被告人到足疗店里消费,刚进去不到十分钟,命案就发生了,受害人当场被被告人杀死在床上,杀完人后,被告人逃亡,人间蒸发,直到前几个月让侦查机关抓获。
一个是在工地上搬砖的苦命人,另一个也是在足疗店里头从事特殊服务的苦命人,两个苦命人为什么会发生遭遇,并且还闹出了人命?
底层之人为什么要相互伤害啊?
孟浪从受害人的父亲那里了解到情况后,心里头带着疑问,要想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只有先去阅卷了。
而就在这个时候,秦守的上诉庭开庭了。
省高院通知辩护人和代理人都过来参加庭审,孟浪接到通知后,就准备了一下,去了省高院的法庭。
虽然是省高院的法庭,但实际还是在中院开的庭,只是省高院的法官过来,组成了一个庭,因为这样方便一些,秦守羁押在市看守所,还是在中院开庭比较好。
钱永会再次来到了汉州。
这一次,他终于帮秦守父母找到了愿意为秦守出庭作证的人员,证明秦守的出生日期是九月十一日。
除了通过这种方式来动摇检方提供的证据,其他也没有什么好的方法了。
到了二审,就没有公诉人的说法了,一审是公诉,二审检察院人员出庭,那是履行法律监督,并不是为了要公诉被告人。
因此省检察院的到庭人员就被称为出庭检察员。
不过,辩护人依然叫辩护人,他们的职责还是为了秦守进行辩护。
孟浪来到法庭后,过了一会儿,秦守就被带到了法庭上。
此时的秦守早已没有了上次的乖张不羁,被押上法庭时,只见他精神萎靡,垂头耷脑,没了精气神。
看到他这个样子,孟浪心想,如果今天秦守当场认罪的话,省高院会改判吗?而如果改判的话,极有可能判死缓,而只要是死缓,那就是能保住命了。
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孙小宁的父母又受不了了,他们要的是秦守必须要死,以告慰孙小宁的在天之灵。
孟浪感到自己压力很大,因为秦守万一认罪,只要省高院的法官心一软,秦守就死不成了。
而钱永会还一定会在年龄上大做文章,以证明秦守不是成年人,最大限度地为秦守争取不死的结果。
鹿死谁手,还一时难以确定。
省高院的法官坐上审判席后,庭审开始了。
先由辩护人宣读上诉书,与一审正好反过来了。
钱永会就代表秦守宣读了上诉书,主要理由有三个,一是,秦守不构成抢奸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秦守是未成年人,一审认定秦守是成年人,认定事实错误,三是一审判决过重,即使秦守是成年人,也不能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钱永会宣读完上诉书后,法官便问钱永会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或者对一审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钱永会就说有,他将提交两份证人证言,证明秦守的年龄不到十八周岁,一审认定秦守满十八周岁,认定错了。
钱永会把两份证人证言提交了上去,出庭检察员看了看证人证言就提出,这两份证人证言不是合法证据,律师取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
钱永会就反驳说,律师也有取证的权利,不能说律师取的证就不是合法证据。
出庭检察员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其实他现在要做的是,维护一审的判决,如果他不维护一审的判决,那就说明一审检察院起诉错了,因而他此时是站在一审法院的立场上维护一审判决的。
因而他就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提出了质疑。
法官听了,就要求钱永会提交的证人证言,让他们本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以证明他们所说的是事实。
钱永会事先已经与法院沟通好了,愿意让他们出庭作证,因而在出庭检察员提出异议之后,钱永会就让两名证人来到法庭。
先由一位证人到法庭接受交叉询问。
第一位证人是一位老太太,她出庭证明当初秦守出生时,她去医院看房的,她清楚的记得秦守的出生日期是九月十一日。
先由钱永会对她进行询问,然后再由出庭检察员问她,最后孟浪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再针对相关问题对她进行询问。
钱正源来到律所里头,参观了半天,看到孟浪的财力越来越雄厚,心里头不由地就感叹起来。
真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啊。
回头看了董卓和朱棣两人,他心里头又不禁摇了摇头,这俩人干律师,不坚持,容易动摇,而人家孟浪却从来没有动摇过,在所里头干好了,就想着办法出来单干,你看看人家现在发展的了,成了规模所了。
孟浪在钱正源参观结束后,专门请他去了高档大酒店吃了一顿,一顿饭花了三十万,没敢多花,怕钱正源说他嘚瑟,传出去,会有人嫉妒。
当然,律师不能只有纸醉金迷,还要有对法律的坚守,对正义的信仰,孟浪要坚持做到这一点。
很快他又接到了一个刑事案子,这次还是一个受害人的案子,也就是说他还是当了代理人。
而且是免费代理的,因为受害人的家人没钱,去请求司法援助,而光明所又是司法援助的标兵,案子就交到了他们所里,而牛昭一向他报告,他就感了兴趣,亲自办理了。
其实所里的其他律师也很纳闷,因为别的律所主任整天去做那种收费几十万,几百万的大案子,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只要赚钱就接,而孟浪却与他们不同,孟浪老是接一些免费的案子,似乎当律师不是为了赚钱似的,哪有这样的律所主任啊,孟浪到底是靠什么赚钱的呢?
他们甚至怀疑,孟浪是不是完全靠剥削他们赚钱的。
孟浪并不在意别人的想法,他只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节奏去做事是了。
这还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案发于十年前,当时的受害人才二十来岁,在一家足疗店里从事特殊服务,而被告人则也是一名打工仔,在工地上干活,然后一天,被告人到足疗店里消费,刚进去不到十分钟,命案就发生了,受害人当场被被告人杀死在床上,杀完人后,被告人逃亡,人间蒸发,直到前几个月让侦查机关抓获。
一个是在工地上搬砖的苦命人,另一个也是在足疗店里头从事特殊服务的苦命人,两个苦命人为什么会发生遭遇,并且还闹出了人命?
底层之人为什么要相互伤害啊?
孟浪从受害人的父亲那里了解到情况后,心里头带着疑问,要想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只有先去阅卷了。
而就在这个时候,秦守的上诉庭开庭了。
省高院通知辩护人和代理人都过来参加庭审,孟浪接到通知后,就准备了一下,去了省高院的法庭。
虽然是省高院的法庭,但实际还是在中院开的庭,只是省高院的法官过来,组成了一个庭,因为这样方便一些,秦守羁押在市看守所,还是在中院开庭比较好。
钱永会再次来到了汉州。
这一次,他终于帮秦守父母找到了愿意为秦守出庭作证的人员,证明秦守的出生日期是九月十一日。
除了通过这种方式来动摇检方提供的证据,其他也没有什么好的方法了。
到了二审,就没有公诉人的说法了,一审是公诉,二审检察院人员出庭,那是履行法律监督,并不是为了要公诉被告人。
因此省检察院的到庭人员就被称为出庭检察员。
不过,辩护人依然叫辩护人,他们的职责还是为了秦守进行辩护。
孟浪来到法庭后,过了一会儿,秦守就被带到了法庭上。
此时的秦守早已没有了上次的乖张不羁,被押上法庭时,只见他精神萎靡,垂头耷脑,没了精气神。
看到他这个样子,孟浪心想,如果今天秦守当场认罪的话,省高院会改判吗?而如果改判的话,极有可能判死缓,而只要是死缓,那就是能保住命了。
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孙小宁的父母又受不了了,他们要的是秦守必须要死,以告慰孙小宁的在天之灵。
孟浪感到自己压力很大,因为秦守万一认罪,只要省高院的法官心一软,秦守就死不成了。
而钱永会还一定会在年龄上大做文章,以证明秦守不是成年人,最大限度地为秦守争取不死的结果。
鹿死谁手,还一时难以确定。
省高院的法官坐上审判席后,庭审开始了。
先由辩护人宣读上诉书,与一审正好反过来了。
钱永会就代表秦守宣读了上诉书,主要理由有三个,一是,秦守不构成抢奸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秦守是未成年人,一审认定秦守是成年人,认定事实错误,三是一审判决过重,即使秦守是成年人,也不能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钱永会宣读完上诉书后,法官便问钱永会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或者对一审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钱永会就说有,他将提交两份证人证言,证明秦守的年龄不到十八周岁,一审认定秦守满十八周岁,认定错了。
钱永会把两份证人证言提交了上去,出庭检察员看了看证人证言就提出,这两份证人证言不是合法证据,律师取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
钱永会就反驳说,律师也有取证的权利,不能说律师取的证就不是合法证据。
出庭检察员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其实他现在要做的是,维护一审的判决,如果他不维护一审的判决,那就说明一审检察院起诉错了,因而他此时是站在一审法院的立场上维护一审判决的。
因而他就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提出了质疑。
法官听了,就要求钱永会提交的证人证言,让他们本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以证明他们所说的是事实。
钱永会事先已经与法院沟通好了,愿意让他们出庭作证,因而在出庭检察员提出异议之后,钱永会就让两名证人来到法庭。
先由一位证人到法庭接受交叉询问。
第一位证人是一位老太太,她出庭证明当初秦守出生时,她去医院看房的,她清楚的记得秦守的出生日期是九月十一日。
先由钱永会对她进行询问,然后再由出庭检察员问她,最后孟浪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再针对相关问题对她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