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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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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浪没有问曹云龙有关案件的事实,因为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他就问一些与案件有关的事情,以便让法庭知道曹云龙杀人的动机与原由,让旁听人员听了,也可以从中受到一些教训和启发。
优秀的辩护绝不能仅仅只为减轻当事人的刑罚,而是要让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能接受你的辩护,让别人听起来如沐春风,既起到了辩护的效果,同时也不会刺激到被害人家属的情绪。
孟浪问完之后,王伟的律师就问了几句,主要问他谁提议杀人灭口的事,曹云龙回答是李凤科。
王伟的律师问完,李凤科的律师又问,李凤科的律师就问的比较多,主要还是问他进到现场之后,吴绍平的岳父岳母到底是谁杀的,曹云龙就回答是王伟与李凤科两人一起杀的。
询问结束后,法官便让法警把王伟和李凤科两人都给带上来,法庭便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进行举证,辩护律师进行质证。
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比较齐全,包括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这些东西都被遗留在了现场,可以说这三个人犯下的绝对是一起鲁莽的抢劫案,事先缺少周密的计划,事后则是一地鸡毛,把人杀了就了了事。
当然,这也反映出他们三人下手比较凶残,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
李凤科本来是想狡辩的,可是在孟浪对他动用了朦胧之眼后,头脑一直处于不清醒状态,因而公诉人举出什么证据,他都认可了,他的律师见状,也不好再为他辩护的,因此举证质证工作进展的比较顺利。
举证质证完毕后,便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就针对全案的事实作了整体的公诉结论,认为王伟、李凤科和曹云龙,无视国家法律,抢劫他人,并致六人死亡,涉嫌抢劫罪,抢劫数额为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元,这个数字就是曹云龙从吴绍平口袋里翻出来的钱。
三人是共同犯罪,根据全案的事实和证据,三人共同预谋,相互分工,三人所起的作用相当,因此不区分主从犯,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讲了有十分钟,说到最后,公诉人也提到了曹云龙家庭悲剧的问题,认为曹云龙只所以犯下滔天大罪,与他没能处理好家庭内部关系有着很大的关联。
公诉人讲完公诉意见后,就轮到王伟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只见王伟的律师慢条斯理地说道:“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误,王伟三人事先虽然进行了预谋,但是到了现场之后,他们自始至终都没有向吴绍平提出金钱的要求,他们只是提到了借钱,而没提到抢钱,因而他们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三被告人曹云龙在杀人后,拿走了吴绍平的一万多块钱,应当构成盗窃罪,对曹云龙应当数罪并罚,王伟在现场只杀了两人,另外四人并非王伟所杀人,王伟在案发后,真诚认罪悔罪,建议对王伟从轻处罚,王伟同时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也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希望合议庭在综合考量王伟的犯罪情节,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孟浪没有想到王伟的辩护律师居然认为王伟三人不是抢劫,而是故意杀人。要说他们的确是杀了人,但是要看他们的主观目的是什么,从一开始,王伟等三人就是为了抢劫吴绍平的,他们到了现场杀了吴绍平一家六口,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这而杀人不过是他们抢劫的手段,目的与手段之间有牵连,则是择一重罪进行处理。
故意杀人虽然也是重罪,但是抢劫杀人的罪行更重一些,而且这也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至于说,他们到了现场没有讲出抢劫的意思,但是他们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只所以没说出来要抢钱的话,那是因为情况发展的太快,上来就把人给杀了,又由于吴绍平的反抗,接着又把吴绍平给杀了,因此这并不影响对他们进行抢劫定案的定性。
王伟的律师发表完辩护意见后,李凤科的律师便开始为李凤科辩护:“本辩护人认为,应当对本案进行主从犯的区分,在本案当中,李凤科与曹云龙二人都听命于王伟的指挥,是王伟提议要去抢劫吴绍平,也是王伟带头杀了人,而且一杀就是两人,在这种情况下,李凤科与曹云龙二人根本无从选择的机会,用句俗话来说,那就是只能一条道走到黑了,因而王伟应当是主犯,而李凤科和曹云龙是从犯,李凤科作为从犯,只起到了协助的作用,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李凤科的律师本来准备了好多辩护词,李凤科只要不承认杀那么多人,他就可以为他作罪轻的辩护的了,可是李凤科在孟浪问话时,又承认杀了好几个人,他现在就不好再这样讲了,只好从主从犯的角度来为李凤科进行辩护。
虽然他的这种辩护很难成立,因为他们三人确实不好区分主从犯,他说李凤科是从犯,就有些牵强了,但是他必须要这样辩护,不然就没得辩头了,当事人花了钱,如果没有辩头,那就会不满意了。
李凤科的律师讲完后,就轮到孟浪发表辩护词。
孟浪便看了看法庭开始侃侃而谈:“从法律上讲,本案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抢劫杀人,三名被告人可以说是犯了滔天大罪,但是如果从另一方面来看,却不得不说这是一起家庭的悲剧。我的当事人曹云龙,自幼生活贫寒,因为到城市打工,认识了被害人吴冰,并相识相恋。这绝对是一起美好的开始,但没想到它不是一起美好的结束,作为吴冰的丈夫,曹云龙的身上必然有着他闪光点的一面,不然,一个富家女不可能爱上一个穷小子,吴家最后能接纳他,既是曹云龙的一个胜利,但也是一个悲剧的开始……”
孟浪没有问曹云龙有关案件的事实,因为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他就问一些与案件有关的事情,以便让法庭知道曹云龙杀人的动机与原由,让旁听人员听了,也可以从中受到一些教训和启发。
优秀的辩护绝不能仅仅只为减轻当事人的刑罚,而是要让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能接受你的辩护,让别人听起来如沐春风,既起到了辩护的效果,同时也不会刺激到被害人家属的情绪。
孟浪问完之后,王伟的律师就问了几句,主要问他谁提议杀人灭口的事,曹云龙回答是李凤科。
王伟的律师问完,李凤科的律师又问,李凤科的律师就问的比较多,主要还是问他进到现场之后,吴绍平的岳父岳母到底是谁杀的,曹云龙就回答是王伟与李凤科两人一起杀的。
询问结束后,法官便让法警把王伟和李凤科两人都给带上来,法庭便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进行举证,辩护律师进行质证。
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比较齐全,包括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这些东西都被遗留在了现场,可以说这三个人犯下的绝对是一起鲁莽的抢劫案,事先缺少周密的计划,事后则是一地鸡毛,把人杀了就了了事。
当然,这也反映出他们三人下手比较凶残,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
李凤科本来是想狡辩的,可是在孟浪对他动用了朦胧之眼后,头脑一直处于不清醒状态,因而公诉人举出什么证据,他都认可了,他的律师见状,也不好再为他辩护的,因此举证质证工作进展的比较顺利。
举证质证完毕后,便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就针对全案的事实作了整体的公诉结论,认为王伟、李凤科和曹云龙,无视国家法律,抢劫他人,并致六人死亡,涉嫌抢劫罪,抢劫数额为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元,这个数字就是曹云龙从吴绍平口袋里翻出来的钱。
三人是共同犯罪,根据全案的事实和证据,三人共同预谋,相互分工,三人所起的作用相当,因此不区分主从犯,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讲了有十分钟,说到最后,公诉人也提到了曹云龙家庭悲剧的问题,认为曹云龙只所以犯下滔天大罪,与他没能处理好家庭内部关系有着很大的关联。
公诉人讲完公诉意见后,就轮到王伟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只见王伟的律师慢条斯理地说道:“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误,王伟三人事先虽然进行了预谋,但是到了现场之后,他们自始至终都没有向吴绍平提出金钱的要求,他们只是提到了借钱,而没提到抢钱,因而他们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三被告人曹云龙在杀人后,拿走了吴绍平的一万多块钱,应当构成盗窃罪,对曹云龙应当数罪并罚,王伟在现场只杀了两人,另外四人并非王伟所杀人,王伟在案发后,真诚认罪悔罪,建议对王伟从轻处罚,王伟同时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也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希望合议庭在综合考量王伟的犯罪情节,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孟浪没有想到王伟的辩护律师居然认为王伟三人不是抢劫,而是故意杀人。要说他们的确是杀了人,但是要看他们的主观目的是什么,从一开始,王伟等三人就是为了抢劫吴绍平的,他们到了现场杀了吴绍平一家六口,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这而杀人不过是他们抢劫的手段,目的与手段之间有牵连,则是择一重罪进行处理。
故意杀人虽然也是重罪,但是抢劫杀人的罪行更重一些,而且这也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至于说,他们到了现场没有讲出抢劫的意思,但是他们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只所以没说出来要抢钱的话,那是因为情况发展的太快,上来就把人给杀了,又由于吴绍平的反抗,接着又把吴绍平给杀了,因此这并不影响对他们进行抢劫定案的定性。
王伟的律师发表完辩护意见后,李凤科的律师便开始为李凤科辩护:“本辩护人认为,应当对本案进行主从犯的区分,在本案当中,李凤科与曹云龙二人都听命于王伟的指挥,是王伟提议要去抢劫吴绍平,也是王伟带头杀了人,而且一杀就是两人,在这种情况下,李凤科与曹云龙二人根本无从选择的机会,用句俗话来说,那就是只能一条道走到黑了,因而王伟应当是主犯,而李凤科和曹云龙是从犯,李凤科作为从犯,只起到了协助的作用,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李凤科的律师本来准备了好多辩护词,李凤科只要不承认杀那么多人,他就可以为他作罪轻的辩护的了,可是李凤科在孟浪问话时,又承认杀了好几个人,他现在就不好再这样讲了,只好从主从犯的角度来为李凤科进行辩护。
虽然他的这种辩护很难成立,因为他们三人确实不好区分主从犯,他说李凤科是从犯,就有些牵强了,但是他必须要这样辩护,不然就没得辩头了,当事人花了钱,如果没有辩头,那就会不满意了。
李凤科的律师讲完后,就轮到孟浪发表辩护词。
孟浪便看了看法庭开始侃侃而谈:“从法律上讲,本案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抢劫杀人,三名被告人可以说是犯了滔天大罪,但是如果从另一方面来看,却不得不说这是一起家庭的悲剧。我的当事人曹云龙,自幼生活贫寒,因为到城市打工,认识了被害人吴冰,并相识相恋。这绝对是一起美好的开始,但没想到它不是一起美好的结束,作为吴冰的丈夫,曹云龙的身上必然有着他闪光点的一面,不然,一个富家女不可能爱上一个穷小子,吴家最后能接纳他,既是曹云龙的一个胜利,但也是一个悲剧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