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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章 你不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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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现在心里头非常矛盾,听了孟浪的话,他的心有所动摇了,他跟王天林又不是什么至亲的关系,纯粹是商业合作,如果能从这起案子中抽身,他宁愿选择出卖王天林。
然而这个事情不是他所能决定的,因为他不太懂法律,需要咨询他的律师,刚才他的律师反对,他就不知如何是好了。
孟浪问完他话之后,他就坐在那里,转头和律师说着话,律师就让他暂时不要着急,先看看庭审的情况。
庄卫贤也没有事情需要问林明的,他不能再给林明压力,免得林明承受不了压力而选择反水。
询问完之后,王天林重新来到了法庭,他不知刚才林明讲了什么,走进来时,就看了看林明,林明没有看他。
发问结束之后,孟浪便开始举证质证。
他提交的第一份证据是胡月与王天林之间的结婚证,证明他们现在是夫妻,没有离婚,这组证据只是表明一个客观事实,与案件有一定联系,但对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没有直接关联。
对于孟浪提交的结婚证据,庄卫贤很轻松地质证道:“这说明自诉人与我的当事人王天林之间就是一起感情纠纷,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恰巧证明了这一点,他们到现在都没有离婚。”
孟浪听了,只是微微一笑,没再去反驳他的话。
接着,孟浪提交了第二组证据,便是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八卦新闻,这些新闻一开始都是在网络上出现的,谁在网上发布了这样的消息,谁就要承担责任,但是他现在无法取证谁发布消息的证据,因而需要利用法庭去调取,现在先举证胡月受到侵害的事实。
这则证据一提交上去后,庄卫贤便立刻质证道:“这一看就是一则八卦新闻,自诉人提交这样的证据想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犯有诽谤罪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如果这也能算作证据,那诽谤的事情太多了。”
孟浪反驳道:“本组证据只是证明存在胡月女士被人诬蔑的客观事实,只要被告人不否认它的真实性就可以。”
“被告人认为它的真伪难辩,自诉人有没有出轨,现在无法证实。”庄卫贤马上回道。
孟浪没再进行反驳,接着继续举证。
第三组证据就举证网络上出现的那则音频了,以此证明王天林与林明相互密谋,诽谤胡月的事情。
此组证据一提交,庄卫贤马上质证道:“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王天林先生与第二被告林明有勾结,同时它的合法性也存在问题,这则音频如何传到网上的,现在我们都不清楚。”
孟浪说道:“本组证据是从网上所提取,经过公证处公证,它的合法性不存在任何问题,至于它的真实性,需要综合全案证据来加以认定,当然,如果二位被告人当场认可它的真实性,那就不需要了,关键是现在二位被告人认可不认可这则证据?”
法官听了他的话,便转头看向王天林和林明,征求他们的意见。
王天林忙说不真实,而林明则是迟疑了一下才说不真实,态度很不坚决。
孟浪继续举证。
第四组证据则是几张照片,这几张照片是孟浪那天拍摄的,刚才在询问时已经说过了,现在将它们作为证据提交上来。
这组证据一提交,旁听人员便马上知道刚才孟浪为什么问王天林那些话了。
庄卫贤质证道:“这几张照片并不能证明什么,刚才我的当事人王天林先生已经解释过了,就是他的一个普通朋友来到家里,与他谈了一点事情,别的能证明什么呢?”
孟浪听了,讥讽道:“穿着睡衣到人家里谈事情,不知这样谈事情是不是被告人经常做的事情?”
这话说的大家听了,忍不住笑了,王天林律师的反驳是非常无力的,谈事情真没有这样谈的。
接着,孟浪提交了一份打款记录,证明林明的公司曾经收到过王天林的一百万元款项,从而证明,他们之间有业务合作,而不是不认识,没有来往。
这则证据一提交,法庭内部哗然了,王天林都支付给林明一百万了,两人还有什么可说的?
但庄卫贤却质证道:“刚才也讲了,不排除第二被告人的公司与我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作的关系,这份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有诽谤行为。”
孟浪听了,说道:“被告人说有其他业务,两人进行合作,那就请提交进行业务合作的证据来,是合作什么业务,在之前两人的声明当中,都说是相互不认识,并没有提到有其他业务合作的事情,现在又说有其他业务进行合作,谁会相信?现在自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形成一个证据链条,足以证明二位被告人有罪!”
孟浪话一这样说,庄卫贤忙反驳道:“现在有证据无法形成足够的证据链条,且不说音频的真伪难辩,就是它是真的,又能证明什么呢?谁实施了诽谤行为,自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
孟浪冷笑道:“是谁发布到网上的,现在自诉人的确是没有相关的证据,但是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只要找到是谁发布到网上的,就一切真相大白了,因此最后一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取。”
孟浪这样一说完,林明的脸色不大好看了,因为他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万一法院查出是他发布到网上的,可是证据确凿了。
庄卫贤听了,马上说道:“无论是谁发布到网上的,也只是对照片内容的一种批评,并不涉嫌诽谤行为。”
孟浪立刻冷笑道:“如果是善意的,自然不涉嫌诽谤,但如果是恶意的栽赃,它就涉嫌诽谤,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二位被告人暗中勾结,密谋诽谤胡月女士,因此这根本不是什么批评,而是涉嫌犯罪,自诉人请求法庭判处他们二人有罪!”
林明现在心里头非常矛盾,听了孟浪的话,他的心有所动摇了,他跟王天林又不是什么至亲的关系,纯粹是商业合作,如果能从这起案子中抽身,他宁愿选择出卖王天林。
然而这个事情不是他所能决定的,因为他不太懂法律,需要咨询他的律师,刚才他的律师反对,他就不知如何是好了。
孟浪问完他话之后,他就坐在那里,转头和律师说着话,律师就让他暂时不要着急,先看看庭审的情况。
庄卫贤也没有事情需要问林明的,他不能再给林明压力,免得林明承受不了压力而选择反水。
询问完之后,王天林重新来到了法庭,他不知刚才林明讲了什么,走进来时,就看了看林明,林明没有看他。
发问结束之后,孟浪便开始举证质证。
他提交的第一份证据是胡月与王天林之间的结婚证,证明他们现在是夫妻,没有离婚,这组证据只是表明一个客观事实,与案件有一定联系,但对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没有直接关联。
对于孟浪提交的结婚证据,庄卫贤很轻松地质证道:“这说明自诉人与我的当事人王天林之间就是一起感情纠纷,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恰巧证明了这一点,他们到现在都没有离婚。”
孟浪听了,只是微微一笑,没再去反驳他的话。
接着,孟浪提交了第二组证据,便是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八卦新闻,这些新闻一开始都是在网络上出现的,谁在网上发布了这样的消息,谁就要承担责任,但是他现在无法取证谁发布消息的证据,因而需要利用法庭去调取,现在先举证胡月受到侵害的事实。
这则证据一提交上去后,庄卫贤便立刻质证道:“这一看就是一则八卦新闻,自诉人提交这样的证据想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犯有诽谤罪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如果这也能算作证据,那诽谤的事情太多了。”
孟浪反驳道:“本组证据只是证明存在胡月女士被人诬蔑的客观事实,只要被告人不否认它的真实性就可以。”
“被告人认为它的真伪难辩,自诉人有没有出轨,现在无法证实。”庄卫贤马上回道。
孟浪没再进行反驳,接着继续举证。
第三组证据就举证网络上出现的那则音频了,以此证明王天林与林明相互密谋,诽谤胡月的事情。
此组证据一提交,庄卫贤马上质证道:“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王天林先生与第二被告林明有勾结,同时它的合法性也存在问题,这则音频如何传到网上的,现在我们都不清楚。”
孟浪说道:“本组证据是从网上所提取,经过公证处公证,它的合法性不存在任何问题,至于它的真实性,需要综合全案证据来加以认定,当然,如果二位被告人当场认可它的真实性,那就不需要了,关键是现在二位被告人认可不认可这则证据?”
法官听了他的话,便转头看向王天林和林明,征求他们的意见。
王天林忙说不真实,而林明则是迟疑了一下才说不真实,态度很不坚决。
孟浪继续举证。
第四组证据则是几张照片,这几张照片是孟浪那天拍摄的,刚才在询问时已经说过了,现在将它们作为证据提交上来。
这组证据一提交,旁听人员便马上知道刚才孟浪为什么问王天林那些话了。
庄卫贤质证道:“这几张照片并不能证明什么,刚才我的当事人王天林先生已经解释过了,就是他的一个普通朋友来到家里,与他谈了一点事情,别的能证明什么呢?”
孟浪听了,讥讽道:“穿着睡衣到人家里谈事情,不知这样谈事情是不是被告人经常做的事情?”
这话说的大家听了,忍不住笑了,王天林律师的反驳是非常无力的,谈事情真没有这样谈的。
接着,孟浪提交了一份打款记录,证明林明的公司曾经收到过王天林的一百万元款项,从而证明,他们之间有业务合作,而不是不认识,没有来往。
这则证据一提交,法庭内部哗然了,王天林都支付给林明一百万了,两人还有什么可说的?
但庄卫贤却质证道:“刚才也讲了,不排除第二被告人的公司与我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作的关系,这份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有诽谤行为。”
孟浪听了,说道:“被告人说有其他业务,两人进行合作,那就请提交进行业务合作的证据来,是合作什么业务,在之前两人的声明当中,都说是相互不认识,并没有提到有其他业务合作的事情,现在又说有其他业务进行合作,谁会相信?现在自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形成一个证据链条,足以证明二位被告人有罪!”
孟浪话一这样说,庄卫贤忙反驳道:“现在有证据无法形成足够的证据链条,且不说音频的真伪难辩,就是它是真的,又能证明什么呢?谁实施了诽谤行为,自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
孟浪冷笑道:“是谁发布到网上的,现在自诉人的确是没有相关的证据,但是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只要找到是谁发布到网上的,就一切真相大白了,因此最后一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取。”
孟浪这样一说完,林明的脸色不大好看了,因为他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万一法院查出是他发布到网上的,可是证据确凿了。
庄卫贤听了,马上说道:“无论是谁发布到网上的,也只是对照片内容的一种批评,并不涉嫌诽谤行为。”
孟浪立刻冷笑道:“如果是善意的,自然不涉嫌诽谤,但如果是恶意的栽赃,它就涉嫌诽谤,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二位被告人暗中勾结,密谋诽谤胡月女士,因此这根本不是什么批评,而是涉嫌犯罪,自诉人请求法庭判处他们二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