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家庭中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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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第一次正式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随后,弱势群体迅速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当年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的主题,即被定为“弱势群体与社会支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弱势群体问题表现得十分突出,而且弱势群体在进一步弱势化。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政策在支持弱势群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总的说来,当前我国的社会政策呈现出不平衡、补偿性、配套性、政治动员、行政工序化和应急性的特点,没有形成整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体系,影响了社会政策的效果。
城市弱势群体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从外在表现而不是从形成机制的角度来看,城市弱势群体是指城市人口中在经济收入、政治权利、社会生活的机会方面处于贫困状态的人群,这比较接近于国际上的贫困定义。从外延上来看,城市弱势群体既可以指实际生活状态意义上的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也可以指户籍意义上的城市弱势群体,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因为它还包括了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如果从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弱势群体,那么,将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纳入讨论范围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的经济活动几乎完全与城市经济融为一体,尽管他们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与户籍意义上的城市人之间有一定隔离。
按照一些学者的分析,当前我国城市中的贫困群体与发达国家、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构成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贫困群体主要包括残缺家庭中的儿童、妇女、非法移民和无家可归者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贫困者主要是农村移民和老年人等。而我国城市中的贫困群体由下岗和失业人员、在业低收入群体和老年群体组成。显然,在这里,我国的情况是就户籍人口而言的。如果站在可比的角度分析问题,我国城市中的贫困群体也应该包括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群体。
从较宽的意义上来说,城市弱势群体包括失业和下岗人员、以退休职工为主体的老年群体、在业低收入者群体,也包括农村进城务工就业群体。但是他们在性质和特征上是有不同的:前者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人员,他们的弱势状态主要是与体制改革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是体制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的群体。“在改革过程中他们被迫由”中心“地位走向”边缘从计划体制保障下的强势群体逐渐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弱势群体。后者则是计划经济体制外的人员,他们来到城市力图寻求相对好一点的生活机会,但是由于社会排斥,他们不可能*城市社会,而是游离于城市的边缘甚至不被承认,并处于弱势状态。
弱势群体是社会政策领域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与自由竞争、社会公平、社会权利等范畴一起,形成了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服务的理论和实践场域。弱势群体()的概念是同当代社会政策理念联系在一起的,当人们用社会公平、公民权利的理念去分析那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时,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就较好地反映了上述现象的内涵和研究者的价值追求。
从年龄分层的角度看,人们容易将“弱势群体”与老年人相联系,儿童也容易被认为是一个“弱势群体”。与之相比,社会对青少年弱势群体,特别是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是明显关注不够的。
刚刚宣布成立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发展研究院的学者们,为此在一年前专门成立了“中国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现状与社会保护政策研究”课题组。学者们认为,在当今社会,城市青少年群体本身已是一个内部分化极大的群体。把他们简单地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会因为大部分城市青少年的良好发展状况,而弱化或掩盖了对那些明显属于弱势群体的青少年实际生存状态的认识。这既不利于相关社会政策的制定,更不利于这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调查显示,贫困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与父母失业没有收入来源有很大关系。在接受调查的贫困家庭中,44%的家庭中父母都没有工作(在普通家庭中,这一比例仅为4%),78%的贫困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都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医疗方面相对较大的开支,也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家庭的贫困状况。比较研究发现,在普通家庭中,父亲或母亲有疾病或残疾的只占5%,而在贫困家庭中,这一比例高达42%。相当部分贫困青少年的父母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或是从事不稳定的工作,基本无法享受到我国的医疗福利措施,看病得自己花钱,这使原本已经较差的家庭经济情况雪上加霜。
现在的父母一般会给孩子一些零花钱,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购买一些物品,并借此培养其理财能力,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来自贫困家庭的青少年能够获得零用钱的比例(66%),要明显低于普通家庭的青少年(91%)。
在支配零用钱方面,贫困家庭的孩子更谨慎和节俭。与普通家庭的孩子零用钱主要花在购买食品、娱乐用品和服饰上相比,76%的贫困家庭青少年认为应该攒起来或是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书籍。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比较拮据,贫困家庭的住房条件普遍较差。普通家庭中只有5%的人家居住简易楼房,这一比例在贫困家庭中则达16%。还有23%的城市贫困家庭住在平房中。在拥有独立厨房、独立卫生间、孩子拥有独立房间等方面,贫困家庭都比普通家庭差。
家庭经济状况的拮据,使得贫困家庭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明显低于普通家庭子女:普通家庭中身体状况良好的占74%,但在贫困家庭孩子中,这个比例只有57%。
但经济上的紧张和总体较差的身体健康状况,并没有影响这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我们的调查表明,在心理健康水平、自尊、学校或单位的人际关系等方面,贫困家庭青少年与普通家庭青少年没有显著差别。
家庭经济的困难,还直接反映在家庭青少年教育经费支出水平低于普通家庭上。值得注意的是,能获得政府教育补贴的青少年只有8%,这说明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措施在全国发展得很不平衡。
贫困家庭青少年的社会参与情况令人担忧。从政治参与、社区朋辈交往、社会活动参与以及课余时间的安排上,都显示出他们与社会主流的一种“隔离”状况。比如,贫困家庭青少年中,有76%的人参与过各种集体活动,而在普通家庭中,这一比例为*%。
贫困家庭感受最多的社会关怀与支持来自亲属、邻里和社区组织。其中,社区支持主要来自居委会,有63%的受访贫困家庭都表示接受过居委会的帮助。
针对当前城市贫困家庭青少年的情况,我们建议:
首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强调“分类施保”,尤其对贫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应该建立独立的现金补贴制度,这样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可能给儿童青少年带来的伤害。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发展关注贫困家庭长期经济改善的救助政策。
其次,可以根据我国国情,一方面适当发展家庭政策,另一方面发展多元化教育和职业训练方案,提升贫困家庭家长和青少年的人力资本。
能是社会政策时期即将到来的先声。
弱势群体要面对的内心冲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角色冲突。当一个人原有角色与时下扮演的角色在行为规范的要求上不一致时,会出现角色冲突。当农民工初次进城,下岗工人由工厂主人变为国家劳动保障救济者。他们尚未从原有生活方式和权利义务的惯性中解脱出来,又要在很短的时间里适应新的角色要求,需要一定的心理调适过程。这时特别要依赖本人健康的心理防御机制进行协调,但新旧角色差异造成的角色距离,容易引发诸如紧张、焦虑、茫然的心态,并引*绪*。在*中男性总是扮演着侵犯者的角色,而温良、贤淑、妩媚则成为女性的象征。传统女性角色就是贤妻良母,其行为特征就是顺从,女孩从小就得养成顺从的习惯。现在,虽然强调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女性自身的独立,但是在深层文化上人们仍然鼓励女性对传统角色的追求。因此,女性无论是在社会中还是在家庭中,都处于从属地位,相对男性而言,她们属于社会和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因而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男性则容易扮演施暴者的角色。这是传统的夫权思想及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之一。
其次是道德冲突。弱势群体的道德冲突的产生与缺乏归属感和不平等有关。随着农民离开土地,工人被迫下岗,从前旧的社会道德开始慢慢失去原有的凝聚力,在残酷的竞争面前人们更关心的是自身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社会个人化趋势明显,在遵循道德规范时,更多的是需要出于个人需要而非社会利益。然而,另一方面很多人依然遵循着原有的道德要求,两者之间的冲突便不可避免。有一则新闻说,一位下岗工人在街头摆摊免费指路,竟然无人相信,这种情形十分典型。
最后是手段冲突。弱势者在满足自身低水平的资源要求时,会因所使用手段的越轨而侵犯社会的总体利益。只要注意观察我们就会发现,社会要求勤劳致富,有人却制假贩假;北京要防沙尘暴,有人却在草原上挖甘草、拉发菜。这些都是弱势者脱贫手段与法律的冲突。
如果一个家庭处于弱势境遇,就容易在巨大的压力下产生生存恐惧,处于一种无助的迷茫状态。弱势群体常常是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家庭责任感使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在处于弱势时压力感更加明显。目前,城市困难家庭怕失业、怕生病、怕孩子失学已经成为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倘若此三项弱势因素同时出现,对一个家庭的严重打击是毋需赘言的。此外,受挫折的时间与强度会影响弱势者摆脱困境的决心与信心,并引起不同形式的挫折反应。对个体而言,处于弱势是一种挫折经历,而在摆脱弱势境遇如寻找工作的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挫折。弱势者的社会地位,也在客观上使他们比一般人更容易遭受挫折,这对于他们已经十分脆弱的心理承受力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处于弱势的时间越长,摆脱弱势的希望越渺茫,越能激发个体否定的情绪唤醒,并在态度方面产生变化。遭受挫折的次数越多,强度越大,越会削弱自我调节机制的平衡作用,引发外罚性侵犯的动机与*。
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第一次正式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随后,弱势群体迅速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当年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的主题,即被定为“弱势群体与社会支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弱势群体问题表现得十分突出,而且弱势群体在进一步弱势化。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政策在支持弱势群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总的说来,当前我国的社会政策呈现出不平衡、补偿性、配套性、政治动员、行政工序化和应急性的特点,没有形成整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体系,影响了社会政策的效果。
城市弱势群体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从外在表现而不是从形成机制的角度来看,城市弱势群体是指城市人口中在经济收入、政治权利、社会生活的机会方面处于贫困状态的人群,这比较接近于国际上的贫困定义。从外延上来看,城市弱势群体既可以指实际生活状态意义上的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也可以指户籍意义上的城市弱势群体,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因为它还包括了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如果从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弱势群体,那么,将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纳入讨论范围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的经济活动几乎完全与城市经济融为一体,尽管他们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与户籍意义上的城市人之间有一定隔离。
按照一些学者的分析,当前我国城市中的贫困群体与发达国家、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构成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贫困群体主要包括残缺家庭中的儿童、妇女、非法移民和无家可归者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贫困者主要是农村移民和老年人等。而我国城市中的贫困群体由下岗和失业人员、在业低收入群体和老年群体组成。显然,在这里,我国的情况是就户籍人口而言的。如果站在可比的角度分析问题,我国城市中的贫困群体也应该包括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群体。
从较宽的意义上来说,城市弱势群体包括失业和下岗人员、以退休职工为主体的老年群体、在业低收入者群体,也包括农村进城务工就业群体。但是他们在性质和特征上是有不同的:前者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人员,他们的弱势状态主要是与体制改革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是体制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的群体。“在改革过程中他们被迫由”中心“地位走向”边缘从计划体制保障下的强势群体逐渐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弱势群体。后者则是计划经济体制外的人员,他们来到城市力图寻求相对好一点的生活机会,但是由于社会排斥,他们不可能*城市社会,而是游离于城市的边缘甚至不被承认,并处于弱势状态。
弱势群体是社会政策领域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与自由竞争、社会公平、社会权利等范畴一起,形成了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服务的理论和实践场域。弱势群体()的概念是同当代社会政策理念联系在一起的,当人们用社会公平、公民权利的理念去分析那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时,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就较好地反映了上述现象的内涵和研究者的价值追求。
从年龄分层的角度看,人们容易将“弱势群体”与老年人相联系,儿童也容易被认为是一个“弱势群体”。与之相比,社会对青少年弱势群体,特别是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是明显关注不够的。
刚刚宣布成立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发展研究院的学者们,为此在一年前专门成立了“中国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现状与社会保护政策研究”课题组。学者们认为,在当今社会,城市青少年群体本身已是一个内部分化极大的群体。把他们简单地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会因为大部分城市青少年的良好发展状况,而弱化或掩盖了对那些明显属于弱势群体的青少年实际生存状态的认识。这既不利于相关社会政策的制定,更不利于这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调查显示,贫困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与父母失业没有收入来源有很大关系。在接受调查的贫困家庭中,44%的家庭中父母都没有工作(在普通家庭中,这一比例仅为4%),78%的贫困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都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医疗方面相对较大的开支,也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家庭的贫困状况。比较研究发现,在普通家庭中,父亲或母亲有疾病或残疾的只占5%,而在贫困家庭中,这一比例高达42%。相当部分贫困青少年的父母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或是从事不稳定的工作,基本无法享受到我国的医疗福利措施,看病得自己花钱,这使原本已经较差的家庭经济情况雪上加霜。
现在的父母一般会给孩子一些零花钱,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购买一些物品,并借此培养其理财能力,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来自贫困家庭的青少年能够获得零用钱的比例(66%),要明显低于普通家庭的青少年(91%)。
在支配零用钱方面,贫困家庭的孩子更谨慎和节俭。与普通家庭的孩子零用钱主要花在购买食品、娱乐用品和服饰上相比,76%的贫困家庭青少年认为应该攒起来或是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书籍。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比较拮据,贫困家庭的住房条件普遍较差。普通家庭中只有5%的人家居住简易楼房,这一比例在贫困家庭中则达16%。还有23%的城市贫困家庭住在平房中。在拥有独立厨房、独立卫生间、孩子拥有独立房间等方面,贫困家庭都比普通家庭差。
家庭经济状况的拮据,使得贫困家庭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明显低于普通家庭子女:普通家庭中身体状况良好的占74%,但在贫困家庭孩子中,这个比例只有57%。
但经济上的紧张和总体较差的身体健康状况,并没有影响这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我们的调查表明,在心理健康水平、自尊、学校或单位的人际关系等方面,贫困家庭青少年与普通家庭青少年没有显著差别。
家庭经济的困难,还直接反映在家庭青少年教育经费支出水平低于普通家庭上。值得注意的是,能获得政府教育补贴的青少年只有8%,这说明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措施在全国发展得很不平衡。
贫困家庭青少年的社会参与情况令人担忧。从政治参与、社区朋辈交往、社会活动参与以及课余时间的安排上,都显示出他们与社会主流的一种“隔离”状况。比如,贫困家庭青少年中,有76%的人参与过各种集体活动,而在普通家庭中,这一比例为*%。
贫困家庭感受最多的社会关怀与支持来自亲属、邻里和社区组织。其中,社区支持主要来自居委会,有63%的受访贫困家庭都表示接受过居委会的帮助。
针对当前城市贫困家庭青少年的情况,我们建议:
首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强调“分类施保”,尤其对贫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应该建立独立的现金补贴制度,这样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可能给儿童青少年带来的伤害。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发展关注贫困家庭长期经济改善的救助政策。
其次,可以根据我国国情,一方面适当发展家庭政策,另一方面发展多元化教育和职业训练方案,提升贫困家庭家长和青少年的人力资本。
能是社会政策时期即将到来的先声。
弱势群体要面对的内心冲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角色冲突。当一个人原有角色与时下扮演的角色在行为规范的要求上不一致时,会出现角色冲突。当农民工初次进城,下岗工人由工厂主人变为国家劳动保障救济者。他们尚未从原有生活方式和权利义务的惯性中解脱出来,又要在很短的时间里适应新的角色要求,需要一定的心理调适过程。这时特别要依赖本人健康的心理防御机制进行协调,但新旧角色差异造成的角色距离,容易引发诸如紧张、焦虑、茫然的心态,并引*绪*。在*中男性总是扮演着侵犯者的角色,而温良、贤淑、妩媚则成为女性的象征。传统女性角色就是贤妻良母,其行为特征就是顺从,女孩从小就得养成顺从的习惯。现在,虽然强调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女性自身的独立,但是在深层文化上人们仍然鼓励女性对传统角色的追求。因此,女性无论是在社会中还是在家庭中,都处于从属地位,相对男性而言,她们属于社会和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因而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男性则容易扮演施暴者的角色。这是传统的夫权思想及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之一。
其次是道德冲突。弱势群体的道德冲突的产生与缺乏归属感和不平等有关。随着农民离开土地,工人被迫下岗,从前旧的社会道德开始慢慢失去原有的凝聚力,在残酷的竞争面前人们更关心的是自身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社会个人化趋势明显,在遵循道德规范时,更多的是需要出于个人需要而非社会利益。然而,另一方面很多人依然遵循着原有的道德要求,两者之间的冲突便不可避免。有一则新闻说,一位下岗工人在街头摆摊免费指路,竟然无人相信,这种情形十分典型。
最后是手段冲突。弱势者在满足自身低水平的资源要求时,会因所使用手段的越轨而侵犯社会的总体利益。只要注意观察我们就会发现,社会要求勤劳致富,有人却制假贩假;北京要防沙尘暴,有人却在草原上挖甘草、拉发菜。这些都是弱势者脱贫手段与法律的冲突。
如果一个家庭处于弱势境遇,就容易在巨大的压力下产生生存恐惧,处于一种无助的迷茫状态。弱势群体常常是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家庭责任感使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在处于弱势时压力感更加明显。目前,城市困难家庭怕失业、怕生病、怕孩子失学已经成为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倘若此三项弱势因素同时出现,对一个家庭的严重打击是毋需赘言的。此外,受挫折的时间与强度会影响弱势者摆脱困境的决心与信心,并引起不同形式的挫折反应。对个体而言,处于弱势是一种挫折经历,而在摆脱弱势境遇如寻找工作的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挫折。弱势者的社会地位,也在客观上使他们比一般人更容易遭受挫折,这对于他们已经十分脆弱的心理承受力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处于弱势的时间越长,摆脱弱势的希望越渺茫,越能激发个体否定的情绪唤醒,并在态度方面产生变化。遭受挫折的次数越多,强度越大,越会削弱自我调节机制的平衡作用,引发外罚性侵犯的动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