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在解决大学生道德危机中的价值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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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期。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固有的社会价值体系出现了全面的动摇,我们正面临一场严重的道德危机,大学生的道德现状同样面临危机。如何摆脱这场危机,重建道德秩序,是伴随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必须解决的难题,社会各界官员、学者纷纷献计献策,开出良方妙药:教育界人士崇尚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呼吁加强德育;法学界学者推崇健全法制,以法治德;而美学教育工作者则独辟蹊径,主张普及美育,以审美养德。
一、德育和法制的价值及其局限为解决当前的道德危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呼吁加强德育。作为这种呼吁的具体措施之一,即在所有高等院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包括中国传统美德。然而这种加强德育的结果,除了使大学增加了投入成本,使大学生们在校内能够被提醒别忘记道德的约束外,并没有真正加强他们的道德意识,反而激发了他们对道德教育的反感。
不可否认,今天的德育课实际上是过去的政治教育的翻版。
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政治课早已令他们厌倦,到了大学,没有了升学的压力,对这种空洞的说教自然毫无兴趣。德育课之所以空洞,与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有关,当我们说道德危机、重建人文关怀、拯救精神等的时候,我们只是简单地把过去的东西当作现在的道德。什么是真正的道德,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什么是真正的精神。我们只是简单地把过去的东西,当作现在的理想;而没有去思考在当今社会的现实情境中,我们究竟需要或者说究竟能生长出怎样的道德和人文精神。这就必须使我们强调道德和人文精神,因为在当今社会中缺乏生存的根基而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要么不分时宜,要么空洞无物。中国古人早就认识到“仁言不如仁声之人人深也”。直截了当的教育,远不如潜移默化的熏陶那样有效。这里的原因非常复杂,一般说来,道德更多地强调规范、约束。更重要的是,道德不是一个知识问题,而是一个修养问题。不是有了知识,就一定有道德;甚至不是有了道德的知识,就有道德。道德需要的是养、是行,这是课堂教学无法达到的,也是学术讨论、著书立说所无法达到的。道德养成,需要的不是知识渊博,而是更宽泛和现实的社会氛围;需要的不是传授知识的教师,而是有人格力量的榜样。
有的学者认为加强德育教育之所以收效甚微,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的今天,伦理规范已经失去了约束的力量。所以主张要用法律代替规范。因为伦理规范只不过是一种约束行为的措施,仅仅是诸种措施中的一种,而且是比较落后的一种。随着社会生活的健全,伦理规范将被法律取代。当伦理规范被法律取代,并不意味着伦理规范的消失,而是法律与道德的“结盟”,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法律,它都需要某种道德理由,否则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去保证它的有效实施。
这种法律与道德结盟的最大益处就是不自由的地方绝对不允许自由,允许自由的地方绝对不干涉自由。以此约束和强化大学生的道德意识。
但这种道德与法律结盟,不仅在理论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构想在目前很难付诸实践。用法律代替伦理规范,或通俗地说依法治国,首先要培养一个适宜于法治的社会环境。当前不利于法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大众缺乏法律意识;二是各级行政部门和官员的干预。可以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来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但制止行政干预的问题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才能解决。况且法律解决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解决不了人的内在修养。如若有了健全的法制和政制,当前社会所面临的道德危机问题,是否就可以得到解决了呢?很多有识之士指出:当今中国面临的问题,尤其是道德危机问题,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而发达国家常常被当做是拥有较完备的法制和政制的社会。有鉴于此,当前的法制建设和政制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社会的道德危机问题。
二、美育的价值探源由于德育与法制教育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于是美学工作者关于普及美育的观点受到关注。试图通过审美教育,来加强人文修养,重塑道德心灵。
然而普及美育是否能解决目前的道德危机呢?美学工作者是从美与善的关系来肯定和论证这个问题的。美和善,都是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美而不善,或者善而不美,都是有缺陷的,只有尽善尽美才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我们的道德教育之所以失败,就是只教导人们去为善,而不教育人们去审美,至使人们不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没有善恶标准又怎么去善呢?
在中外美学史上,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就是美与善之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美是形式,善是内容,并且主张形式应该为内容服务。但康德却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的命题,尽管对这个命题有许多不同的理解,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这个命题所阐述的美与善的关系,绝不是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更深层的关系,即审美和道德评判具有类比关系。这种关系最通常的体现,就是我们常常将对事物进行道德评判所用的名称,用来称呼美的事物。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美的事物所引起的感觉和道德判断所引起的心情有类似之处。
正因为有了这种类似,偶然的、需要感性刺激的审美就有能逐渐养成一种习惯的、无需感性刺激的道德评判。换言之,美和善之间,或者说审美经验和道德实践之间,有一种深刻的关系。
这种关系在它们的根源部位上或者说在它们的最高境界中表现为:一方面,美感经验和道德经验,二者在经验性质上具有相识性。即康德所说的“美的事物所引起的感觉和道德判断所引起的心情有类似之处”。另一方面,审美经验作为人类原初的经验形式,是一切人类文化赖以生长的根基。如果停留在对美和善的表面理解上,它们之间是有矛盾的。美的不一定善,善的不一定美,这就使人们在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常常左右为难。
如出于对中西部地区贫穷落后的同情,我们帮助他们开发资源、建立工厂,以解决当地人民的温饱问题,并使他们逐渐富裕起来。但这样的扶贫措施,往往会给当地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具有独特地域特征的风土人情,造成无法弥补的破坏。如果我们不从理论上解决美与善的矛盾,普及美育不仅不能解决目前的道德危机,相反会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上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因此从美学角度来谈道德重建,就必须将美和善都还原到它们的根源部位上,必须对我们现在究竟需要怎样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秩序进行批判性反思。我们不能把以往现成的伦理规范,当作今天的道德要求。因为,现在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我们的道德目的应该适应这种变化,或者说,应该是从这种新的生存环境中生长出来的。道德,不管怎样定义,总应该是人类心灵的真实要求的体现。我们说当今道德的审美重建,并不是说,审美经验对某些无根的道德目的有什么帮助;相反,审美经验可以帮助人们放弃无根的道德目的,为适应现代生活的新的道德目的的生长清理地盘。
审美在当今的道德重建中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帮助人们,认识到什么是自己内在心灵的真实需要,并进一步培养这种真实需要。这种内在心灵的真实需要,是任何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赖以生存的基础。普及美育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道德生活的基础,而且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殊要求。当我们讨论目前的道德重建时,一定不能忽视我们需要从一个更新的角度来思考当今的道德规范。大学生是最需要、也有可能通过普及美育来重塑道德的一个社会群体,大学校园应该重视美育的作用,以此摆脱目前的道德危机。
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期。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固有的社会价值体系出现了全面的动摇,我们正面临一场严重的道德危机,大学生的道德现状同样面临危机。如何摆脱这场危机,重建道德秩序,是伴随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必须解决的难题,社会各界官员、学者纷纷献计献策,开出良方妙药:教育界人士崇尚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呼吁加强德育;法学界学者推崇健全法制,以法治德;而美学教育工作者则独辟蹊径,主张普及美育,以审美养德。
一、德育和法制的价值及其局限为解决当前的道德危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呼吁加强德育。作为这种呼吁的具体措施之一,即在所有高等院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包括中国传统美德。然而这种加强德育的结果,除了使大学增加了投入成本,使大学生们在校内能够被提醒别忘记道德的约束外,并没有真正加强他们的道德意识,反而激发了他们对道德教育的反感。
不可否认,今天的德育课实际上是过去的政治教育的翻版。
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政治课早已令他们厌倦,到了大学,没有了升学的压力,对这种空洞的说教自然毫无兴趣。德育课之所以空洞,与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有关,当我们说道德危机、重建人文关怀、拯救精神等的时候,我们只是简单地把过去的东西当作现在的道德。什么是真正的道德,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什么是真正的精神。我们只是简单地把过去的东西,当作现在的理想;而没有去思考在当今社会的现实情境中,我们究竟需要或者说究竟能生长出怎样的道德和人文精神。这就必须使我们强调道德和人文精神,因为在当今社会中缺乏生存的根基而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要么不分时宜,要么空洞无物。中国古人早就认识到“仁言不如仁声之人人深也”。直截了当的教育,远不如潜移默化的熏陶那样有效。这里的原因非常复杂,一般说来,道德更多地强调规范、约束。更重要的是,道德不是一个知识问题,而是一个修养问题。不是有了知识,就一定有道德;甚至不是有了道德的知识,就有道德。道德需要的是养、是行,这是课堂教学无法达到的,也是学术讨论、著书立说所无法达到的。道德养成,需要的不是知识渊博,而是更宽泛和现实的社会氛围;需要的不是传授知识的教师,而是有人格力量的榜样。
有的学者认为加强德育教育之所以收效甚微,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的今天,伦理规范已经失去了约束的力量。所以主张要用法律代替规范。因为伦理规范只不过是一种约束行为的措施,仅仅是诸种措施中的一种,而且是比较落后的一种。随着社会生活的健全,伦理规范将被法律取代。当伦理规范被法律取代,并不意味着伦理规范的消失,而是法律与道德的“结盟”,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法律,它都需要某种道德理由,否则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去保证它的有效实施。
这种法律与道德结盟的最大益处就是不自由的地方绝对不允许自由,允许自由的地方绝对不干涉自由。以此约束和强化大学生的道德意识。
但这种道德与法律结盟,不仅在理论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构想在目前很难付诸实践。用法律代替伦理规范,或通俗地说依法治国,首先要培养一个适宜于法治的社会环境。当前不利于法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大众缺乏法律意识;二是各级行政部门和官员的干预。可以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来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但制止行政干预的问题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才能解决。况且法律解决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解决不了人的内在修养。如若有了健全的法制和政制,当前社会所面临的道德危机问题,是否就可以得到解决了呢?很多有识之士指出:当今中国面临的问题,尤其是道德危机问题,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而发达国家常常被当做是拥有较完备的法制和政制的社会。有鉴于此,当前的法制建设和政制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社会的道德危机问题。
二、美育的价值探源由于德育与法制教育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于是美学工作者关于普及美育的观点受到关注。试图通过审美教育,来加强人文修养,重塑道德心灵。
然而普及美育是否能解决目前的道德危机呢?美学工作者是从美与善的关系来肯定和论证这个问题的。美和善,都是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美而不善,或者善而不美,都是有缺陷的,只有尽善尽美才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我们的道德教育之所以失败,就是只教导人们去为善,而不教育人们去审美,至使人们不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没有善恶标准又怎么去善呢?
在中外美学史上,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就是美与善之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美是形式,善是内容,并且主张形式应该为内容服务。但康德却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的命题,尽管对这个命题有许多不同的理解,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这个命题所阐述的美与善的关系,绝不是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更深层的关系,即审美和道德评判具有类比关系。这种关系最通常的体现,就是我们常常将对事物进行道德评判所用的名称,用来称呼美的事物。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美的事物所引起的感觉和道德判断所引起的心情有类似之处。
正因为有了这种类似,偶然的、需要感性刺激的审美就有能逐渐养成一种习惯的、无需感性刺激的道德评判。换言之,美和善之间,或者说审美经验和道德实践之间,有一种深刻的关系。
这种关系在它们的根源部位上或者说在它们的最高境界中表现为:一方面,美感经验和道德经验,二者在经验性质上具有相识性。即康德所说的“美的事物所引起的感觉和道德判断所引起的心情有类似之处”。另一方面,审美经验作为人类原初的经验形式,是一切人类文化赖以生长的根基。如果停留在对美和善的表面理解上,它们之间是有矛盾的。美的不一定善,善的不一定美,这就使人们在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常常左右为难。
如出于对中西部地区贫穷落后的同情,我们帮助他们开发资源、建立工厂,以解决当地人民的温饱问题,并使他们逐渐富裕起来。但这样的扶贫措施,往往会给当地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具有独特地域特征的风土人情,造成无法弥补的破坏。如果我们不从理论上解决美与善的矛盾,普及美育不仅不能解决目前的道德危机,相反会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上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因此从美学角度来谈道德重建,就必须将美和善都还原到它们的根源部位上,必须对我们现在究竟需要怎样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秩序进行批判性反思。我们不能把以往现成的伦理规范,当作今天的道德要求。因为,现在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我们的道德目的应该适应这种变化,或者说,应该是从这种新的生存环境中生长出来的。道德,不管怎样定义,总应该是人类心灵的真实要求的体现。我们说当今道德的审美重建,并不是说,审美经验对某些无根的道德目的有什么帮助;相反,审美经验可以帮助人们放弃无根的道德目的,为适应现代生活的新的道德目的的生长清理地盘。
审美在当今的道德重建中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帮助人们,认识到什么是自己内在心灵的真实需要,并进一步培养这种真实需要。这种内在心灵的真实需要,是任何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赖以生存的基础。普及美育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道德生活的基础,而且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殊要求。当我们讨论目前的道德重建时,一定不能忽视我们需要从一个更新的角度来思考当今的道德规范。大学生是最需要、也有可能通过普及美育来重塑道德的一个社会群体,大学校园应该重视美育的作用,以此摆脱目前的道德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