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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一章 先打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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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石墙杰克逊的进军速度太快,留给林肯与米德的反应时间并不多,不管是跑路还是防御,都必须足够快。

    好在林肯的政府已经是个半独裁的集权政府,很多时候要做决定,只需要林肯一句话,而在军事领域,速度就更快了,只需要林肯总统跟联邦军总司令乔治.米德两个人商量好就可以了,就效率而言,是远远高于联盟军的。

    于是,上午的时候,林肯刚在白宫跟米德将军商量好对策,确定了固守待援的政策,中午的时候米德将军就亲自带兵出城,并在傍晚时分带领部队抵达了布莱登斯堡,开始修缮工事,整军备战,做好了迎击敌人的准备。

    就这样,当两天之后的一个傍晚,一支总数达三万人的联盟军部队抵达之后,面对的不是人心惶惶的华盛顿,而是严阵以待的布莱登斯堡。

    虽然说石墙杰克逊的指挥能力出众,就综合能力来说,甚至远超罗伯特.李,但他毕竟不是神,不可能把一支总数达三十万的部队在三天之内跑完六十公里。

    这倒不是说杰克逊不擅长行军,实际上他治军严谨,部队的行军速度很快,也曾经做出过在48天时间里,带领一万七千人行军一千公里,且还取得五次战争胜利的壮举。

    换言之,对于巴尔的摩到华盛顿这六十来公里的路程,三天之内抵达根本不是事儿,但问题是,那是指人数少的时候,人数一旦超过三万。情况就完全不同,行军速度会大大下降,超过五万,速度又会有所降低,要是超过十万。那就更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是脑门一拍就能做出行军决定的。

    别的不说,光一个公路可容纳的通行数量就不可能让三十万人靠走路的方式,在三天内跑六十公里的。

    为了兼顾稳妥与速度,杰克逊特意把部队分成了多股部队,三十万人总共分成十个纵队。每个纵队三万人,以纵队为单位,一节一节的向前推进。

    而在这其中,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突袭首都的突然性,给对方造成强大的心理压迫。杰克逊专门组建了一支三万人的快速纵队,也叫马车纵队。

    顾名思义,快速纵队,或者说马车纵队,就是指部队的行军方式是用马车,既不是靠两条腿走路,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纯骑兵或者骑马步兵,而是指不管是拉人还是拉装备。全部使用马拉的四轮大篷车。

    实际上,马车在军队中的利用,早就不是新鲜事了。不管是欧洲还是亚洲、美洲,大部队行军的时候,马车都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只不过在过去的时候,马车大都是用来拉装备,当作后勤部队来用。很少用马车拉步兵的。

    这倒不是说用马车拉步兵不行,纯粹是这个时代的战争方式决定的。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欧美国家的军队,依然大体分为纯步兵、炮兵以及骑兵这三个兵种。虽然随着武器的发展,骑兵渐渐退出了主要战场,成为了辅助步兵跟炮兵的兵种,但重要性依旧不可忽视,但不管怎么说,在欧美的战争历史上,还从没单独出现过马车兵这个兵种逆世女王最新章节。

    之所以如此,一来出于传统型的惯性思维,二来则是因为路况以及技术的不完善。

    要知道,一匹马拉一辆马车虽然比单纯骑一匹马的运力更强,对马车对技术跟路况的要求更高,不适合进行野外行军。

    因为马车要有轮子、轴承、轮胎等关键技术,就算这些技术过关了,对路况的要求也很高,离开了公路,马车的能力基本就大打折扣,换言之,马车只能被当做一个战略运输工具,无法成为一个战术性兵种。

    正因为马车受限太多,离不开公路,价格也太贵,加上马车的速度也不比步兵强行军快多少,所以这么算下来,欧美国家的主力部队都没有单独成立马车部队,没有大规模用马车拉步兵的举措,而只是用马车拉辎重跟炮兵。

    当然,马车在战略运输上面的意义还是很重大的,但不巧的是,当马车技术开始进步,比如钢棍轴承技术、弹簧技术以及橡胶轮胎技术的出现等,让马车的运力更强,同时欧美的战争规模也开始扩大,火力需求更大,急需要更强运力运输物资的时候,一项更好的运输技术——火车出现了,这一下子就让马车成为鸡肋。

    所以说,马车跟火车,就有点像弩与火枪的较量,当弩的技术还没有完全开发出来的时候,火枪强势出现,让弩的技术长期得不到发展,还是后来进入现代社会,由于特殊需求,才反过来发展了弩弓技术,但弩弓最多只能当做特战兵器,无法成为主流兵器了。

    总之,大规模的马车部队在十八与十九世纪之所以没有出现,不是大家想不到,而是之前没必要,等需要的时候有了更好的替代品,这才让马车步兵,或者说车兵长期以来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反倒是火药时代之前,冷兵器时代早期的时候,车兵倒是有很多,但那也是因为技术不过关,等骑兵大规模出现,运转不灵的车兵就被淘汰了。

    但在这个时空,由于李永吉的出现,并带来了一支本来不可能在这个时空出现的摩托化战车部队,这支部队表现出来的战斗力以及战果,都让近在咫尺的联盟军惊叹不已,也让联盟军部队开始重新重视起战车部队来。

    其实这个时候,美国的四轮马车技术已经相当先进了,那种被称之为大篷车的东西,只需要两匹马,就能拉六个人,外带不少装备物资,虽然说离不开公路,但性价比还是相当不错的。

    别人不提。至少对新技术跟新战术十分敏感,且对运动战十分情有独钟的罗伯特.李来说,战车部队的优越性让他十分着迷,因此当他听说了中国人铁甲战车的风采后,第一时间就利用自己的权力。开始一边派人接触中国远征军,想要采购一部分铁甲车,另外一个举措,就是向联盟政府索要马车,要大量的马车,准备组建纯马车部队。

    中国人的铁甲车虽然买不到。但经过联盟政府的多方努力,大量使用了中国钢当轴承的四轮马车却被生产出来,然后被罗伯特.李直接扔给了他最看重的手下杰克逊,让杰克逊负责在后方组建马车部队。

    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也就是去年的时候,罗伯特.李就已经打算对北方发动一场大规模突袭进攻了,要不然也不会做这么多准备。

    杰克逊果然不负众望,训练出了一支由骑兵跟马车混编的部队,总人数高达三万人,由南军名将詹姆士.埃韦尔.布朗.斯图亚特亲自带队。

    这一次,杰克逊带兵突袭巴尔的摩的时候,这支部队也被带了过来。不过,由于这支部队的特殊性,所以攻击巴尔的摩的时候。这支马车纵队并没有多少出彩的地方。

    反倒是拿下巴尔的摩之后,这支部队就被当做了先锋部队,被杰克逊派了出去,用作快速打击华盛顿的首选。

    按照杰克逊的想法,大军刚刚登陆,是很难在不做休整的状况下。连续奔袭六十公里外的华盛顿的,那样会造成大量非战争减员嫡女鸩毒。

    可是突袭巴尔的摩是一个妙招不假。但最重要是一个快字,一旦让他们反应过来。不远的费城可还有三十多万军队,虽然大都是新兵,但也不是个摆设。

    因此,杰克逊拿下巴尔的摩之后,立刻大张旗鼓带兵出城,表面看来是要全军攻向华盛顿,造成一种直扑合众国首都心脏的姿态,但实际上,部队出城走了不到五里路,就在一处小溪边的树林中停了下来,开始原地驻扎休整。

    杰克逊的想法很简单,他就是要欺骗敌人,让大家都以为他是愣头青,带着大部队不顾疲劳强行进击华盛顿,根本不管后方的巴尔的摩,大有一副只要拿下华盛顿,巴尔的摩根本不算什么的意思。

    这样做法的好处有很多。

    一来,可以给华盛顿更大的压力,如果能迫使林肯极其中央政府班子因此而仓皇逃窜,留下一个空城,那自己就能掌握更多的战略主动,完全可以放心大胆的追着对方打,彻底俘虏或者击毙林肯,从而早日结束这场该死的战争。

    二来么,假如对方不上当,要死守华盛顿,那他也可以用这个方式当诱饵,诱使费城的那三十万部队过来攻击巴尔的摩,一旦对方敢离开费城打过来,自己就可以来个出其不意,给对方一个迎头痛击,就算不能全歼,能击溃也是一场大胜利。

    总而言之,杰克逊只是把部队带出巴尔的摩城,但其实部队并没走远,就在郊外树林里呆着,而且杰克逊也不打算轻易放弃巴尔的摩,带领所有主力赶去华盛顿,那样做太过危险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就在于巴尔的摩处在华盛顿与费城之间,而且这几个城市都通了铁路,且无论是华盛顿还是费城,都存有大量的火车头跟扯皮,运输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华盛顿且不提,费城可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大城市,这里驻扎着包括德拉瓦河军团、大海湾军团(也叫切萨皮克湾军团)、费城警卫军(属于民兵性质的军团)这几支主力兵团,总兵力超过三十五万。

    这支部队隶属于宾夕法尼亚战区,总司令官是猛将乔治?亨利?托马斯,战斗力相当不俗,也有相当强的进攻精神,是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敌人。

    所以说,一旦杰克逊带着三十万主力部队,不管不顾的进攻深入内陆的华盛顿,能顺利拿下还好,一旦进攻不畅,遭到强力阻拦,后方的费城就会大兵南下,一举夺回空虚的巴尔的摩。

    到那个时候,杰克逊这三十万部队就处在被华盛顿的部队与费城的部队两面夹击的局面,进不行,退也不行。而且还得不到任何补给,早晚就是团灭的局面。

    因此最稳妥的方法,莫过于学习英法联军,拿下巴尔的摩就可以了,以后只要稳稳守住巴尔的摩。以巴尔的摩为支点,切断华盛顿与费城方向的联系,徐徐扩大优势,早晚能够取得全胜。

    但是,那样太慢了,慢到要以年来计算。毕竟从总体上看,北方军的实力并不弱与南方军,他们只是被打了个措手不及罢了,一旦缓过来,大家还是要进入战略相持阶段。无非是看谁犯错更多,谁掌握更多主动权而已。

    这段彼此战略相持的时间,不管是南方还是北方,民众都会继续深受战争之苦,且战争时间拖的越长,外国干涉军能在美国身上取得的利益也就越大,这都是杰克逊所不能忍受的。

    杰克逊别看是联盟军的重要将领,且战绩彪炳。但就他本意来说,他也是不希望看到美国分裂成两个国家的。

    只不过相对于政治消极的罗伯特.李来说,杰克逊的进攻**更强。自律性更严,也是强烈反对给黑人自由权,主张继续保留蓄奴制的人。

    因此杰克逊的主张,是由南统北,通过战争推翻林肯政府,组建新的联邦政府。重新恢复原来的美利坚。

    也就是说,作为一名虔诚的基督徒穿越到大秦的武器大亨。杰克逊反对的是林肯政府以及林肯的那些决策,他认为林肯的做法是造成南北分裂的主因。认为就算要解放黑人奴隶,也不能一蹴而就,而应该慢慢来,必须尊重各州的传统,不能搞独裁一言堂。

    在杰克逊看来,只要持续给北方政府以打击,当北方民众厌恶了林肯,让林肯政府垮台,那么南北双方就可以重新整合在一起,到那时候,美利坚还是完整的美利坚,所有不合时宜的政策都会被推翻,所有捞好处的外国干涉军也没理由,更没能力继续呆在美国,民众(主要是指白人)就可以重新过上安详幸福的生活。

    因为怀着这种思想,所以杰克逊认为林肯是一切的罪魁祸首,只要打掉林肯,不管是政治上还是军事上,都能造成极大的影响,迅速加快战争结束的进程,从而让更多人免于因为战争而流离失所。

    总之,因为热爱和平,杰克逊更加渴望速战速决,所以明明知道守住巴尔的摩就是胜利,甚至戴维斯跟罗伯特.李当初给他的命令也只是拿下巴尔的摩,守住巴尔的摩,但杰克逊偏要继续进军,要扩大自己的战果,向华盛顿进军。

    就这样,杰克逊一边把主力悄然隐蔽起来,一方面派出了詹姆士?埃韦尔?布朗?斯图亚特所带领的快速马车纵队,一路大张旗鼓,向华盛顿快速进击。

    在杰克逊想来,华盛顿兵微将寡,一旦听到三十万大军压进,肯定会跟当年第二次独立战争的时候一样,仓皇的向后方逃窜,一旦林肯等人跑了,不说对他们威望的打击,就说华盛顿那么多物资跟人员,还有那些火车头,就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筹码。

    事实上,他差点就成功了,因为当初听到杰克逊带兵突袭了巴尔的摩,并迅速向华盛顿进兵的消息之后,连乔治.米德都要求林肯立刻转移,可想而知其他人会怎么想了。

    但很可惜,这一次杰克逊的战术失算了,失算的原因是他忽略了林肯的固执,更错估了华盛顿对林肯的价值!

    因此,快速纵队固然速度够快,人数够多,攻击力够强,声势也够浩大,可当他们面对在布莱登斯堡匆忙布置起防御阵地的五万联邦军的时候,就彻底傻眼了。

    这说明,华盛顿没有被吓破胆,没有因为恐惧而成为一个不设防的城市,他们选择了让杰克逊最不乐意碰到的方法——严防死守!

    “怎么办?将军?”一名年轻的副官问向自己的司令官斯图亚特准将,“他们似乎早有所准备,人数也不少,这个情况下,我们还继续进攻么?”

    “当然!”斯图亚特狠狠的挥舞了一下马鞭,“立刻传我的命令,全都给我下车,做好攻城准备!对了,记得把炮都拉上来,不管什么口径的,全给我拉到一线,在最远射程的地方,先给我狠狠的轰一顿再说。”

    “我们不需要先向总司令官报告么?”副官犹豫了一下,“他们占据地利,以逸待劳,我们则长途奔袭过来,大家都很疲劳。再说了,我们人数不占优势,又没多少攻城重炮,光靠那些野战炮,未必是他们的对手啊。不如,我们先后退一下,扎下营地,先休整一下,再慢慢来?”

    “不,不能这么做,至少现在不可以!”斯图亚特摆摆手,“他们这工事一看就是匆忙赶制的,这说明我们的确打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

    因此,我们必须打一下,看看他们到底是真能打,还是一触即溃的假老虎!哼,到底是硬骨头还是软骨头,打一场就知道了!打完之后,摸清了对方的虚实,再根据对方的表现做决定不迟!

    毕竟,我们掌握着战场主动,机动力远胜于对方,我们想什么时候打,就什么时候打,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

    总之,先打一下看看,万一对方只是唬人,根本没多少实力,我被对方随便一搞就唬住,丢掉了本来能胜的战斗,那我才是白痴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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