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零章 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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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孙向兵离开史密斯兰之后的第七天,伯恩赛德带领的联邦军新弗吉尼亚军团终于来到了史密斯兰以东的五公里处,按照这个时代的标准,这已经是攻击前线了。
七天的时间看似很长,但考虑到李永吉得到消息的时候,双方相距足足有两百公里,加上又是冰天雪地,部队规模又大,因此按照这个时代的标准,新弗吉尼亚军团能在七天之内行军近两百公里,已经是相当难得了,如果光看行军速度,这支军队可以当之无愧的称之为精锐。
要知道,南北战争期间,联邦军的标准要求是,步兵行军能达到日行三十公里,但那个标准是正常天气下的正常路面行军,考虑到这里的部队规模更大,重装备很多,加上雪地路滑,天气也不好,能在七天内走两百公里赶到这里,真的是相当难得,至少就目前来说,换了其他的联邦军部队过来,恐怕也不会比这个结果更好了。
其实,新弗吉尼亚军团之所以能在七天之内赶过来,完全是因为这支部队士气高涨的缘故,而之所以能士气高涨,除了跟伯恩赛德的鼓动有关外,也跟这支士兵的组成有关。
前面说了,新弗吉尼亚军团,是林肯总统特意成立的一支模范部队,人员组成大都是青壮年,官兵的平均年龄在26岁,十**的年轻人到处都是。
而且,这些年轻人的成分也相对简单,他们大都是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自耕农家庭,且基本是中下层自耕农,识字率虽然不高,但相比城里人来说,除了更加的吃苦耐劳,也更加的单纯。或者说更容易洗脑。
虽然这支部队也是在强制义务兵役制的情况下组成的,但这支部队的兵员因为来自广大农村,所以对当兵的抵制性没有城市居民那么强烈。
虽然因为中国雇佣军以及英国法国的干涉,美利坚合众国在前线接连溃败,逼迫林肯不得不加大了征兵力度,但这种征兵的情况,城里人抵触更多一些,农村人的抵触却不大。
实行强制义务兵役制之后,城里人是最先执行这个法令的,原因就是城里人更集中。更好统计与管理。
相对而言,合众国的广大农村人或者郊区人,因为美国的行政机构不够大,人手不够多,效率也低,管理不过来,所以义务兵役制对农村地区来说,基本形同虚设,最多是在大城市的郊区有点作用。
由于城市居民更好统计管理。所以强制义务兵役制在城市的实行力度要远远大于农村,可城市居民与农村人不同,他们没有土地,大都是靠出卖劳力。在工厂里做工来换取工资,再通过工资来购买生活必需品。
再加上城市居民的家庭往往比较小,不像农村家庭那样一户有一大家子人,所以城市居民的壮劳力。重要性远远大于农村的壮劳力,很可能强制拉走一个青壮,就要毁掉一个家。
虽然林肯鼓励妇女工作。让妇女代替一些男人的工作岗位,以缓解强制征兵后的用工荒,但这样的做法依旧不能消解大家的怨恨,所以城市居民对当兵是很抵触的,只不过是个人的小胳膊扭不过政府的大腿,才被迫当兵,但是,怀着抵触情绪的城市居民进入军队,战斗力可想而知。
相反,农村的情况就不同了,农村虽然义务兵役制的实行情况很难落实,可农村人对当兵的热情却比城镇居民高,至于原因,说来就稍微复杂了点。
这么说吧,这时期的美国社会,还是初级的工业社会,或者说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期,再加上美国缺乏富裕的殖民地,所以走的还是剪刀差模式的工业。
所谓剪刀差模式工业,就是通过剥削农民来发展工业,这跟英国的羊吃人运动是异曲同工之妙。
再具体点说,就是美国的农产品极其便宜,工业品却十分昂贵,然后通过昂贵的工业品跟便宜的农产品,来实行剪刀差,进而为发展工业积累资金跟劳动力。
通过这种模式,工厂不但可以迅速积累资金就不必说了,而且工人的工资收入往往也会超过农民,所以正常来说,农民是很乐意进城当工人的,而当大多数农民进城当工人之后,城镇化就开始了。
此时的美利坚合众国,在南北战争之前,一直在走城镇化扩张的道路,但受限于资金、技术、人口跟市场,加上社会制度,传统思维的缘故,所以发展速度不算快,属于不急不缓的态势。
也就是说,在这个时期,大多数美国农民是不乐意进城的,制约他们进城的阻碍很多,除了基础设施差外,当工人的吸引力不足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之所以吸引力不足,是因为美国此时还算是地广人稀,农民往往拥有很多土地,所以尽管农产品价格不高,但当土地数目一多,农产品数量上去了,他们的收入也是相当不错的。
因此,要想让美国农民走出乡村,必须给他们更大的诱惑,单纯拿工厂工人的那点工资,是没有太大吸引力的,相反,如果是能给他们更多的土地,这个吸引力就不同了。
在这个时期的美国,土地依旧被看做是最重要的财富,是可以代代相传的宝贵财产,因此美国农民对土地的热爱,超过了对其他所有东西的热爱,甚至超过了黄金。
这不是乱说的,比如说曾经爆发的淘金热,也就是旧金山发现金矿的事情,看看那些去西部淘金的人吧,有几个是真正有土地的农民?大多数都是城市居民!
正因为淘金热打动不了广大的美国农民,所以淘金热实际并没有吸引多少美国人,总共不过为旧金山提供了十几万人罢了,比起上千万广大的美国农民,这个人数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就在这个时候,为了吸引更多兵员,尤其是农民加入部队,林肯派人去农村做宣传。一边宣传一边招兵。
那些宣传人员告诉那些农民,说你们只要当兵,那么就算一直没有什么功劳,等混到战争结束,当你们退役后,就可以给你们在南方或者中西部的土地上免费分一大片土地,最少也有三百英亩,且人人有份,永不落空,而且功劳越大。分的土地也就越多。
三百英亩土地,而且还不用交什么登记费,这可以看成是《宅地法》的升级版,尤其是这土地不是只能选择荒芜的西部,而是连南部也可以选,自然很是吸引了很多农民参军。
当然,这个政策不止是对农民有效,实际上所有当兵的人都有效,那些城市居民也一样。因此这个新宅地法生效后,军心很快就安稳了下来。
通过新宅地法虽然可以安抚人心,吸引更多兵员,但要他们成为合格的士兵。还有接受很长一段时间的训练,按照此时的联邦军标准,最少也要三个月。
但很可惜,战争形势不允许林肯安稳的等这些新兵训练三个月了。所以他压缩了时间,要求新兵训练期减少为一个半月,也就是说一个半月会后。新兵就要上战场了。
然而,林肯也不是对所有新兵都如此,为了打造几个王牌部队,林肯特意要求米德将军从新兵中挑选一些年龄较轻,思想比较单纯的农民兵出来,然后组建一支新的弗吉尼亚军团,人数的编制则是三十万。
米德将军也不负重托,他很快就挑出了三十万年轻农民,然后集中在华盛顿附近的兵营里,加以集中训练,哪怕前方战事紧张,林肯也没有轻易把这支部队拿出去消耗掉,而是按部就班的让这支部队训练了三个月。
在这三个月期间,这些士兵除了要学习基础的步兵技能,还要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简单的说,就是这些士兵在晚上的时候,要听宣传员的布道,告诉他们为什么战斗,以及讲解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
总之,所谓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要给这些士兵洗脑,让他们心怀国家,有一种为国家利益抛头颅洒热血的热情。
还别说,那些重复的鼓动还真起了作用,那些年轻的农民真的以为他们是参加一场伟大的卫国战争,是在跟侵略者做决死斗争,是为了保家卫国,保护所有人的财产不受侵害。
经过了三个月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之后,这些士兵的思想面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明明对国家民族神马的还模模糊糊,却一门心思以爱国者自居,就战斗意志来说,远远超过了其他的同级部队。
而伯恩赛德呢,他带领的部队,就是这样一直爱国心浓厚,年龄层偏低的热血军团!
看到这里,或许就明白了,为什么伯恩赛德明明一开始是逃跑,中途却改变了主意,要求返回去跟中国人决战,这里面除了伯恩赛德为自己开脱的因素外,军团士兵的不满也是很主要的一个原因。
当初,伯恩赛德抛弃那些感染者,带兵逃去后方的时候,那些基层军官虽然暂时听话,可当走了一段路之后,就都不愿意走了。
因为他们觉得很憋屈。
为什么憋屈呢?因为他们当初明明抵达了史密斯兰附近,却无法痛苦的进攻,而是在一边挖战壕,摆明了是等对方进攻。
好吧,防守反击也不错,可等啊等,结果敌人没有进攻,他们自己倒是先灰溜溜的逃跑了。
逃跑就逃跑,中途又遇到暴风雪,走不动路不说,还出现了大量的流感患者,最后又不得不抛弃他们,赶到后方驻扎。
如果说一开始的时候,那些基层官员被中高层指挥官忽悠住了,但经过一番行军,经过一番冷静思考后,他们也寻死过来了。
埃文斯维尔那个地方他们很清楚,毕竟他们就是从那赶过来的,所以他们知道那边的药物大概有多少,数量稀少价格昂贵,恐怕是无法给那么多病号使用的。
那么,所谓返回埃文斯维尔,取得药物再送回去这一说,就不太靠谱了,至少无法拯救所有人。
相反,中国人是有名的土豪,不但装备好,药物也多,所以如果打败了中国人,什么都有了,同僚也就有救了。
有了这些想法后,这些基层军官就开始互相串联,然后也不搞兵变,而是玩请愿,向伯恩赛德将军请愿,让他回去跟中国人打,并且他们还罗列了此时跟中国人打的好处,比如天气因素等。
伯恩赛德一看军心不稳,加上他也觉得这个险值得冒,所以为了前途,他就决定赌一把,回去跟中国人干!
因此,伯恩赛德中途返回的决定,不是他一个人的决定,而是整个军团大多数基层军官的决定,也只有这样,整个部队才能中途转向,继续冒着严寒风雪,向史密斯兰前进。
相反,本杰明的詹姆斯河军团就不同了,这支部队的官兵虽然也有不少农民,可他们不是模范军团,没有经过洗脑教育,爱国主义情节没那么严重,士气跟自觉性跟新弗吉尼亚军团的士兵根本没法比。
因此,本杰明就没有受到下级的逼迫,加上他本人不想冒险,因此也就没有跟着伯恩赛德一起行动。
很难说本杰明的这个做法对还是不对,毕竟如果他带兵跟随,那么从人数上就占有更大的优势,不过面对中国人的火力密度,他的这些人是否有用,也十分难料。
然而,在这个时空的美国历史书上,本杰明因为中途跟伯恩赛德分道扬镳的事情,被钉在了耻辱柱上,认为正是他的胆小怕事,才让伯恩赛德将军的战术功亏一篑。
不管怎么说,伯恩赛德带领的这支新弗吉尼亚军团,这次是下了破釜沉舟的决心,要彻底击败中国人跟南方叛军,取得药物补给只是一方面,最关键的是,他们要取得一场胜利,一场对中国人与联盟军的胜利,打破中国人不可战胜的神话!
正是抱着这种不惜一切的决心,新弗吉尼亚军团的士兵们才克服了一路上的风雪严寒跟厚厚的积雪,哪怕手脚冻伤了,也不管不顾的强行前进,只看他们那股劲头的话,简直可以跟长征时期的红军相媲美了。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正在赶来的这个新弗吉尼亚军团,是李永吉自带兵以来遇到的最强大的敌人,这支部队的强大之处不在于他们的装备,而是他们的人数跟士气!
或者可以这么说,当一只人数庞大的军团,同时拥有敢于牺牲的决心与士气的时候,那么在任何时候,这都是一支极度可怕的力量,哪怕他们的武器在李永吉看来十分简陋。
总之,李永吉这次面对的,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最可怕的是,当时整个远征军上上下下,包括李永吉都没有认识到这点,依旧是以十分轻松的心态来看待这次作战,骄傲异常不说,也非常的轻敌,结果一上来就吃了个大亏,险些大败亏输。(未完待续。。)
...
就在孙向兵离开史密斯兰之后的第七天,伯恩赛德带领的联邦军新弗吉尼亚军团终于来到了史密斯兰以东的五公里处,按照这个时代的标准,这已经是攻击前线了。
七天的时间看似很长,但考虑到李永吉得到消息的时候,双方相距足足有两百公里,加上又是冰天雪地,部队规模又大,因此按照这个时代的标准,新弗吉尼亚军团能在七天之内行军近两百公里,已经是相当难得了,如果光看行军速度,这支军队可以当之无愧的称之为精锐。
要知道,南北战争期间,联邦军的标准要求是,步兵行军能达到日行三十公里,但那个标准是正常天气下的正常路面行军,考虑到这里的部队规模更大,重装备很多,加上雪地路滑,天气也不好,能在七天内走两百公里赶到这里,真的是相当难得,至少就目前来说,换了其他的联邦军部队过来,恐怕也不会比这个结果更好了。
其实,新弗吉尼亚军团之所以能在七天之内赶过来,完全是因为这支部队士气高涨的缘故,而之所以能士气高涨,除了跟伯恩赛德的鼓动有关外,也跟这支士兵的组成有关。
前面说了,新弗吉尼亚军团,是林肯总统特意成立的一支模范部队,人员组成大都是青壮年,官兵的平均年龄在26岁,十**的年轻人到处都是。
而且,这些年轻人的成分也相对简单,他们大都是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自耕农家庭,且基本是中下层自耕农,识字率虽然不高,但相比城里人来说,除了更加的吃苦耐劳,也更加的单纯。或者说更容易洗脑。
虽然这支部队也是在强制义务兵役制的情况下组成的,但这支部队的兵员因为来自广大农村,所以对当兵的抵制性没有城市居民那么强烈。
虽然因为中国雇佣军以及英国法国的干涉,美利坚合众国在前线接连溃败,逼迫林肯不得不加大了征兵力度,但这种征兵的情况,城里人抵触更多一些,农村人的抵触却不大。
实行强制义务兵役制之后,城里人是最先执行这个法令的,原因就是城里人更集中。更好统计与管理。
相对而言,合众国的广大农村人或者郊区人,因为美国的行政机构不够大,人手不够多,效率也低,管理不过来,所以义务兵役制对农村地区来说,基本形同虚设,最多是在大城市的郊区有点作用。
由于城市居民更好统计管理。所以强制义务兵役制在城市的实行力度要远远大于农村,可城市居民与农村人不同,他们没有土地,大都是靠出卖劳力。在工厂里做工来换取工资,再通过工资来购买生活必需品。
再加上城市居民的家庭往往比较小,不像农村家庭那样一户有一大家子人,所以城市居民的壮劳力。重要性远远大于农村的壮劳力,很可能强制拉走一个青壮,就要毁掉一个家。
虽然林肯鼓励妇女工作。让妇女代替一些男人的工作岗位,以缓解强制征兵后的用工荒,但这样的做法依旧不能消解大家的怨恨,所以城市居民对当兵是很抵触的,只不过是个人的小胳膊扭不过政府的大腿,才被迫当兵,但是,怀着抵触情绪的城市居民进入军队,战斗力可想而知。
相反,农村的情况就不同了,农村虽然义务兵役制的实行情况很难落实,可农村人对当兵的热情却比城镇居民高,至于原因,说来就稍微复杂了点。
这么说吧,这时期的美国社会,还是初级的工业社会,或者说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期,再加上美国缺乏富裕的殖民地,所以走的还是剪刀差模式的工业。
所谓剪刀差模式工业,就是通过剥削农民来发展工业,这跟英国的羊吃人运动是异曲同工之妙。
再具体点说,就是美国的农产品极其便宜,工业品却十分昂贵,然后通过昂贵的工业品跟便宜的农产品,来实行剪刀差,进而为发展工业积累资金跟劳动力。
通过这种模式,工厂不但可以迅速积累资金就不必说了,而且工人的工资收入往往也会超过农民,所以正常来说,农民是很乐意进城当工人的,而当大多数农民进城当工人之后,城镇化就开始了。
此时的美利坚合众国,在南北战争之前,一直在走城镇化扩张的道路,但受限于资金、技术、人口跟市场,加上社会制度,传统思维的缘故,所以发展速度不算快,属于不急不缓的态势。
也就是说,在这个时期,大多数美国农民是不乐意进城的,制约他们进城的阻碍很多,除了基础设施差外,当工人的吸引力不足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之所以吸引力不足,是因为美国此时还算是地广人稀,农民往往拥有很多土地,所以尽管农产品价格不高,但当土地数目一多,农产品数量上去了,他们的收入也是相当不错的。
因此,要想让美国农民走出乡村,必须给他们更大的诱惑,单纯拿工厂工人的那点工资,是没有太大吸引力的,相反,如果是能给他们更多的土地,这个吸引力就不同了。
在这个时期的美国,土地依旧被看做是最重要的财富,是可以代代相传的宝贵财产,因此美国农民对土地的热爱,超过了对其他所有东西的热爱,甚至超过了黄金。
这不是乱说的,比如说曾经爆发的淘金热,也就是旧金山发现金矿的事情,看看那些去西部淘金的人吧,有几个是真正有土地的农民?大多数都是城市居民!
正因为淘金热打动不了广大的美国农民,所以淘金热实际并没有吸引多少美国人,总共不过为旧金山提供了十几万人罢了,比起上千万广大的美国农民,这个人数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就在这个时候,为了吸引更多兵员,尤其是农民加入部队,林肯派人去农村做宣传。一边宣传一边招兵。
那些宣传人员告诉那些农民,说你们只要当兵,那么就算一直没有什么功劳,等混到战争结束,当你们退役后,就可以给你们在南方或者中西部的土地上免费分一大片土地,最少也有三百英亩,且人人有份,永不落空,而且功劳越大。分的土地也就越多。
三百英亩土地,而且还不用交什么登记费,这可以看成是《宅地法》的升级版,尤其是这土地不是只能选择荒芜的西部,而是连南部也可以选,自然很是吸引了很多农民参军。
当然,这个政策不止是对农民有效,实际上所有当兵的人都有效,那些城市居民也一样。因此这个新宅地法生效后,军心很快就安稳了下来。
通过新宅地法虽然可以安抚人心,吸引更多兵员,但要他们成为合格的士兵。还有接受很长一段时间的训练,按照此时的联邦军标准,最少也要三个月。
但很可惜,战争形势不允许林肯安稳的等这些新兵训练三个月了。所以他压缩了时间,要求新兵训练期减少为一个半月,也就是说一个半月会后。新兵就要上战场了。
然而,林肯也不是对所有新兵都如此,为了打造几个王牌部队,林肯特意要求米德将军从新兵中挑选一些年龄较轻,思想比较单纯的农民兵出来,然后组建一支新的弗吉尼亚军团,人数的编制则是三十万。
米德将军也不负重托,他很快就挑出了三十万年轻农民,然后集中在华盛顿附近的兵营里,加以集中训练,哪怕前方战事紧张,林肯也没有轻易把这支部队拿出去消耗掉,而是按部就班的让这支部队训练了三个月。
在这三个月期间,这些士兵除了要学习基础的步兵技能,还要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简单的说,就是这些士兵在晚上的时候,要听宣传员的布道,告诉他们为什么战斗,以及讲解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
总之,所谓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要给这些士兵洗脑,让他们心怀国家,有一种为国家利益抛头颅洒热血的热情。
还别说,那些重复的鼓动还真起了作用,那些年轻的农民真的以为他们是参加一场伟大的卫国战争,是在跟侵略者做决死斗争,是为了保家卫国,保护所有人的财产不受侵害。
经过了三个月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之后,这些士兵的思想面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明明对国家民族神马的还模模糊糊,却一门心思以爱国者自居,就战斗意志来说,远远超过了其他的同级部队。
而伯恩赛德呢,他带领的部队,就是这样一直爱国心浓厚,年龄层偏低的热血军团!
看到这里,或许就明白了,为什么伯恩赛德明明一开始是逃跑,中途却改变了主意,要求返回去跟中国人决战,这里面除了伯恩赛德为自己开脱的因素外,军团士兵的不满也是很主要的一个原因。
当初,伯恩赛德抛弃那些感染者,带兵逃去后方的时候,那些基层军官虽然暂时听话,可当走了一段路之后,就都不愿意走了。
因为他们觉得很憋屈。
为什么憋屈呢?因为他们当初明明抵达了史密斯兰附近,却无法痛苦的进攻,而是在一边挖战壕,摆明了是等对方进攻。
好吧,防守反击也不错,可等啊等,结果敌人没有进攻,他们自己倒是先灰溜溜的逃跑了。
逃跑就逃跑,中途又遇到暴风雪,走不动路不说,还出现了大量的流感患者,最后又不得不抛弃他们,赶到后方驻扎。
如果说一开始的时候,那些基层官员被中高层指挥官忽悠住了,但经过一番行军,经过一番冷静思考后,他们也寻死过来了。
埃文斯维尔那个地方他们很清楚,毕竟他们就是从那赶过来的,所以他们知道那边的药物大概有多少,数量稀少价格昂贵,恐怕是无法给那么多病号使用的。
那么,所谓返回埃文斯维尔,取得药物再送回去这一说,就不太靠谱了,至少无法拯救所有人。
相反,中国人是有名的土豪,不但装备好,药物也多,所以如果打败了中国人,什么都有了,同僚也就有救了。
有了这些想法后,这些基层军官就开始互相串联,然后也不搞兵变,而是玩请愿,向伯恩赛德将军请愿,让他回去跟中国人打,并且他们还罗列了此时跟中国人打的好处,比如天气因素等。
伯恩赛德一看军心不稳,加上他也觉得这个险值得冒,所以为了前途,他就决定赌一把,回去跟中国人干!
因此,伯恩赛德中途返回的决定,不是他一个人的决定,而是整个军团大多数基层军官的决定,也只有这样,整个部队才能中途转向,继续冒着严寒风雪,向史密斯兰前进。
相反,本杰明的詹姆斯河军团就不同了,这支部队的官兵虽然也有不少农民,可他们不是模范军团,没有经过洗脑教育,爱国主义情节没那么严重,士气跟自觉性跟新弗吉尼亚军团的士兵根本没法比。
因此,本杰明就没有受到下级的逼迫,加上他本人不想冒险,因此也就没有跟着伯恩赛德一起行动。
很难说本杰明的这个做法对还是不对,毕竟如果他带兵跟随,那么从人数上就占有更大的优势,不过面对中国人的火力密度,他的这些人是否有用,也十分难料。
然而,在这个时空的美国历史书上,本杰明因为中途跟伯恩赛德分道扬镳的事情,被钉在了耻辱柱上,认为正是他的胆小怕事,才让伯恩赛德将军的战术功亏一篑。
不管怎么说,伯恩赛德带领的这支新弗吉尼亚军团,这次是下了破釜沉舟的决心,要彻底击败中国人跟南方叛军,取得药物补给只是一方面,最关键的是,他们要取得一场胜利,一场对中国人与联盟军的胜利,打破中国人不可战胜的神话!
正是抱着这种不惜一切的决心,新弗吉尼亚军团的士兵们才克服了一路上的风雪严寒跟厚厚的积雪,哪怕手脚冻伤了,也不管不顾的强行前进,只看他们那股劲头的话,简直可以跟长征时期的红军相媲美了。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正在赶来的这个新弗吉尼亚军团,是李永吉自带兵以来遇到的最强大的敌人,这支部队的强大之处不在于他们的装备,而是他们的人数跟士气!
或者可以这么说,当一只人数庞大的军团,同时拥有敢于牺牲的决心与士气的时候,那么在任何时候,这都是一支极度可怕的力量,哪怕他们的武器在李永吉看来十分简陋。
总之,李永吉这次面对的,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最可怕的是,当时整个远征军上上下下,包括李永吉都没有认识到这点,依旧是以十分轻松的心态来看待这次作战,骄傲异常不说,也非常的轻敌,结果一上来就吃了个大亏,险些大败亏输。(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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