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二章 喜欢黑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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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军在大营之外最远的一个烽火台,是在四十里之外。诚如王半斤的预料,这个烽火台的守军只有三十个人。两座帐篷,一座堆满了柴禾的烽火台,占地虽小,人员虽少,但作用之重要毋庸置疑。
一讲到烽火台,人们往往会想起为了让美妞儿笑一个而耍了一坨诸侯的周幽王。在男人们眼里,周幽王无疑是一个败家仔。为了取悦自己的女人不惜丢掉整个江山,可以说对不起其列祖列宗。当然,如果说周幽王先生想到了自己的突发奇想会导致那么悲惨的结局,估摸着即便他再罗曼蒂克也不会点火玩了。但是在女人们眼里,往往把周幽王看成一个好男人。为了让自己的女人能够开心一下,就算败光了家产也在所不惜。
很好的情人,不是吗?
结婚,你别逗了,当老娘白痴啊!
周幽王是个好情人,没错,多金,天下的钱都是他家的。权利,嗯,这个就不必说了。至于是否帅气……在周朝不能确定,反正在现代,如果拥有前两个条件的话,就是一头猪也不会缺少母猪组队来求宠幸,说不定其中还有野猪,豪猪,荷兰猪这样的洋妞儿……
三十个士兵分作六队,没队轮值两个时辰,昼夜不断。他们的任务,就是一旦发现敌情后就点燃狼烟传递警讯。
关于狼烟,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
新华字典中关于狼烟的解释是,古代报警的猛火,据说用狼粪燃烧。狼烟,在辞典中最初的解释就是狼粪燃烧而冒出来的浓烟。据说那个时候戍边的将士很难搞到引火用的牛粪,于是就用捡来的狼粪代替之。由此可见,第一,那个时候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粪便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当养料。第二,狼粪比牛粪好捡。
而在狼图腾一书中,作者详细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狼烟跟狼粪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书中认为,狼烟,之所以如此叫法,其实意思就是……狼来了。草原民族视狼为图腾,看不起农牧耕织羊性汉人。而汉人也往往视草原人为茹毛饮血的野狼,一点好感都没有。点燃烽烟的意思就是,信奉狼的野蛮人来了。
不过很有意思的是,北宋的钱易云记载说:凡边疆放火号,常用狼粪烧之以为烟,烟气直上,虽烈风吹之不斜。烽火常用此,故谓之曰狼烟。明朝,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记载:狼肠直,故边塞以狼矢为烟。(文学功底浅薄,故不解,矢与屎同意?)而宋代的《武经总要》中,则详细介绍了如何制造狼烟,材料多达十几种,应该是差不多就是真实的资料了。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朝戚继光所著的文献里可以看出,那个时候北方的狼是很多很多的。
不管怎么说,这在当时是一种很有效的通讯手段。
守烽火台的任务是无聊的单调的,在荒郊野地里,守护着这一座简易的烽火台就是他们的使命。他们不能远离,每日守在这巴掌大的地方。一开始还有袍泽运粮食过来,慢慢的,也不知道是袍泽们忘记了他们的存在,还是因为战事吃紧,抽调不出人手来送粮。反正从六七天前开始,他们的粮草就断了。他们更相信,或许……大本营那边已经没有多少粮草了。忠于职守的周军士兵并没有撤回大本营,而是开始了自给自足的生活。三十个人,每天抽出十五个人出去打猎,找粮食,维持着生存,也维持着军人的尊严。
他们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会持续多久,或许,即便冀州被攻破大军进入冀州城,也不会有人记得在这个地方还有他们这样三十个风餐露宿的士兵在坚守着自己的岗位。他们都是小人物,在那些大人物们眼里无足轻重死不足惜的小人物。虽然那些大人物们安排他们在这里守着,但心里却想不起他们的存在。
重视他们的,反而是敌人。
今天他们的运气不错,刘姓队正亲自带着十四个兄弟分作两队出去打猎,虽然平原上大野兽极少,但正是夏季,齐人高的野草地里还是有不少小动物。当然,抓上几条手臂粗细的蛇熬一锅蛇羹也是很享受的事。这次狩猎,打来的猎物最起码够吃两天的,这让刘姓队正平日里紧锁着的眉头稍微舒展开来一些。战争已经打得足够久了,来之前大家谁都没有预料到冀州这么难攻破。虽然整日在荒郊野地里野人一般活着,但好歹比攻城送死去要强得多,不是吗?
他总是这样安慰自己。
“队正!”
一个才十六岁的小伙子笑着跑过来,拎着一只肥得流油的野兔一边跑一边说道:“队正,你说这兔子怎么这么肥?”
刘姓队正笑着说道:“荒了的田里有的是食物,这些小东西整天吃饱了睡睡饱了吃,不肥才怪呢。”
“呸!”
那小伙子啐了一口吐沫说道:“咱们在这里饥一顿饱一顿的,这些小东西却吃的连跑都跑不动了。养得这么肥,该着给咱们填肚子用!”
他舔了舔嘴唇说道:“就是没有盐巴,这兔子这么肥,烤起来还不得流油?要是能洒上一点盐巴,想想就他奶奶的香!”
刘姓队正在那小伙子的头盔上敲了一下笑骂道:“整日就知道吃!烤肉?想都别想!若是炖一锅汤够大伙每人喝一碗的,烤着吃够几个人吃的?”
“今天打的猎物不少……”
那少年撇了撇嘴,对队正的小气低声抗议着。
“是不少,省着点够咱们三十个兄弟吃上三日的。你想想,咱们已经在这个破地方待了多久了?附近的活物基本上快被咱们吃光了,出来打猎的路程越来越远。这仗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打完,不省着点,能行?”
那少年叹了口气道:“想阿娘了做的饭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家去。”
“队正,你有婆娘吗?”
“没有,曾经村上老李家给我说过一个媒,只是后来被抓了丁,一走就是四年,也不知道那姑娘什么摸样,嫁人了没有。咋?你小子想女人了?毛都还没长全呢,心思倒是野了。”
“我才没!我只是觉着,等这次打完仗回去以后,也该让阿娘托人给我张罗一个媳妇了。谁知道下次出征,还能不能活着回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家就我这么一个独苗,总得传宗接代不是?要是有了娃,就算以后战死在沙场上,最起码给我们家留下了根。”
啐!
队正呸了一口道:“少他妈的说不吉利的话,咱们兄弟一起出来,就他娘的一起回去。等破了冀州城发了军饷,老子带你去城里青楼逛一圈,先让你把童-子-鸡破了再说!”
“那……那怎么成!”
少年的脸一红,呐呐的说道:“阿娘说过,要行得正坐得直,不能干伤天害理的事!”
“你个傻小子,带你去逛楼子是照顾她们的生意,是做善事,怎么就伤天害理了?”
两个人正说着,刘姓队正忽然脸色一变,停下脚步,同时下令所有人原地戒备。
“咋了?”
少年下意识的握紧了腰畔的横刀,紧张的问道。
刘姓队正抽了抽鼻子,脸色很难看的说道:“有血腥味,营地……出事了。”
“我……我咋闻不到?”
“你没杀过人,不知道血是什么味道。”
队正的脸色越来越难看越来越凝重,看着十几米外的营地摆了摆手,示意大家包抄过去。营地里看起来很安静,也没有看到尸体,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大家似乎都嗅到了一股越来越浓烈的血腥味。
十五个人,分作三个方向往营地小心翼翼的包抄了过去。打来的猎物被丢弃在地上,还活着的蛇从口袋里钻出来,蜿蜒着慌张的爬进草丛里逃命去了。他们的手都有些微微的颤抖着,不知道在营地里会有什么样的危险等着他们。随着渐渐的接近,那股血腥味已经浓烈到能钻进鼻子里一样。
转过一座帐篷,众人的脚步骤然停了下来,所有人都僵立在当场,每个人的脸都变得惨白无比。
十五具尸体,还在淌着血,被人堆成了一座小塔。用尸体搭起来的塔,如此的触目惊心。
一个身穿黑色长袍的男人,正坐在尸体堆边上安静的擦着手里的钢刀。见周军围了上来,那黑袍男人抬起头,露出雪白的牙齿笑了笑:“欢迎回家。”
“跑!”
刘姓队正下达的命令不是战斗,而是跑!
“分开跑!必须有人活着回到大营去报信!有敌人从左翼来!”
他知道,现在再想去点燃烽火是不可能了。敌人杀光了留守的士兵,肯定也不会放任他们去点燃烽火的。而且,敌人能杀死另外十五个袍泽,就一定有实力杀死他们这十五个人。即便遇到了生死危机,身为一名军人,他第一件想到的事,是回大营报信。
正如他推测的那样,敌人有实力将他们杀光,而且……绝对不会留下情面。
四个身穿黑色长袍,袖口和领口着绣着银色纹路的男人从帐篷里冲出来,开始沉默的冷漠的追杀这些定安军士兵,十五个人,最远的一个也只跑出去二十几米就被砍翻在地。那刘姓队正只来得及劈出去一刀,可是胳膊才抬起来,他的咽喉就被一名黑衣人冷冰冰的刀锋切断,他扬起来的手臂无力的垂了下去,然后,他模糊的感觉到自己被那人拖着脚拉了回去,丢在那堆尸体上。
坐在石头上的黑袍男子将长刀收回背后的刀鞘里,看着那血淋淋的三十具尸体伸了一个懒腰,有些无奈的说道:“走吧,天黑前还要再走十里路去屠下一个烽火台,这样的任务,还真是有些无聊呢。”
一个银衣监察卫伸手抹去溅在脸上的一滴血:“黑夜吗?我喜欢黑夜。”
背负着足有一米五长的长刀,领头的黑袍男子笑了笑:“我也喜欢。”
定安军在大营之外最远的一个烽火台,是在四十里之外。诚如王半斤的预料,这个烽火台的守军只有三十个人。两座帐篷,一座堆满了柴禾的烽火台,占地虽小,人员虽少,但作用之重要毋庸置疑。
一讲到烽火台,人们往往会想起为了让美妞儿笑一个而耍了一坨诸侯的周幽王。在男人们眼里,周幽王无疑是一个败家仔。为了取悦自己的女人不惜丢掉整个江山,可以说对不起其列祖列宗。当然,如果说周幽王先生想到了自己的突发奇想会导致那么悲惨的结局,估摸着即便他再罗曼蒂克也不会点火玩了。但是在女人们眼里,往往把周幽王看成一个好男人。为了让自己的女人能够开心一下,就算败光了家产也在所不惜。
很好的情人,不是吗?
结婚,你别逗了,当老娘白痴啊!
周幽王是个好情人,没错,多金,天下的钱都是他家的。权利,嗯,这个就不必说了。至于是否帅气……在周朝不能确定,反正在现代,如果拥有前两个条件的话,就是一头猪也不会缺少母猪组队来求宠幸,说不定其中还有野猪,豪猪,荷兰猪这样的洋妞儿……
三十个士兵分作六队,没队轮值两个时辰,昼夜不断。他们的任务,就是一旦发现敌情后就点燃狼烟传递警讯。
关于狼烟,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
新华字典中关于狼烟的解释是,古代报警的猛火,据说用狼粪燃烧。狼烟,在辞典中最初的解释就是狼粪燃烧而冒出来的浓烟。据说那个时候戍边的将士很难搞到引火用的牛粪,于是就用捡来的狼粪代替之。由此可见,第一,那个时候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粪便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当养料。第二,狼粪比牛粪好捡。
而在狼图腾一书中,作者详细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狼烟跟狼粪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书中认为,狼烟,之所以如此叫法,其实意思就是……狼来了。草原民族视狼为图腾,看不起农牧耕织羊性汉人。而汉人也往往视草原人为茹毛饮血的野狼,一点好感都没有。点燃烽烟的意思就是,信奉狼的野蛮人来了。
不过很有意思的是,北宋的钱易云记载说:凡边疆放火号,常用狼粪烧之以为烟,烟气直上,虽烈风吹之不斜。烽火常用此,故谓之曰狼烟。明朝,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记载:狼肠直,故边塞以狼矢为烟。(文学功底浅薄,故不解,矢与屎同意?)而宋代的《武经总要》中,则详细介绍了如何制造狼烟,材料多达十几种,应该是差不多就是真实的资料了。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朝戚继光所著的文献里可以看出,那个时候北方的狼是很多很多的。
不管怎么说,这在当时是一种很有效的通讯手段。
守烽火台的任务是无聊的单调的,在荒郊野地里,守护着这一座简易的烽火台就是他们的使命。他们不能远离,每日守在这巴掌大的地方。一开始还有袍泽运粮食过来,慢慢的,也不知道是袍泽们忘记了他们的存在,还是因为战事吃紧,抽调不出人手来送粮。反正从六七天前开始,他们的粮草就断了。他们更相信,或许……大本营那边已经没有多少粮草了。忠于职守的周军士兵并没有撤回大本营,而是开始了自给自足的生活。三十个人,每天抽出十五个人出去打猎,找粮食,维持着生存,也维持着军人的尊严。
他们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会持续多久,或许,即便冀州被攻破大军进入冀州城,也不会有人记得在这个地方还有他们这样三十个风餐露宿的士兵在坚守着自己的岗位。他们都是小人物,在那些大人物们眼里无足轻重死不足惜的小人物。虽然那些大人物们安排他们在这里守着,但心里却想不起他们的存在。
重视他们的,反而是敌人。
今天他们的运气不错,刘姓队正亲自带着十四个兄弟分作两队出去打猎,虽然平原上大野兽极少,但正是夏季,齐人高的野草地里还是有不少小动物。当然,抓上几条手臂粗细的蛇熬一锅蛇羹也是很享受的事。这次狩猎,打来的猎物最起码够吃两天的,这让刘姓队正平日里紧锁着的眉头稍微舒展开来一些。战争已经打得足够久了,来之前大家谁都没有预料到冀州这么难攻破。虽然整日在荒郊野地里野人一般活着,但好歹比攻城送死去要强得多,不是吗?
他总是这样安慰自己。
“队正!”
一个才十六岁的小伙子笑着跑过来,拎着一只肥得流油的野兔一边跑一边说道:“队正,你说这兔子怎么这么肥?”
刘姓队正笑着说道:“荒了的田里有的是食物,这些小东西整天吃饱了睡睡饱了吃,不肥才怪呢。”
“呸!”
那小伙子啐了一口吐沫说道:“咱们在这里饥一顿饱一顿的,这些小东西却吃的连跑都跑不动了。养得这么肥,该着给咱们填肚子用!”
他舔了舔嘴唇说道:“就是没有盐巴,这兔子这么肥,烤起来还不得流油?要是能洒上一点盐巴,想想就他奶奶的香!”
刘姓队正在那小伙子的头盔上敲了一下笑骂道:“整日就知道吃!烤肉?想都别想!若是炖一锅汤够大伙每人喝一碗的,烤着吃够几个人吃的?”
“今天打的猎物不少……”
那少年撇了撇嘴,对队正的小气低声抗议着。
“是不少,省着点够咱们三十个兄弟吃上三日的。你想想,咱们已经在这个破地方待了多久了?附近的活物基本上快被咱们吃光了,出来打猎的路程越来越远。这仗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打完,不省着点,能行?”
那少年叹了口气道:“想阿娘了做的饭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家去。”
“队正,你有婆娘吗?”
“没有,曾经村上老李家给我说过一个媒,只是后来被抓了丁,一走就是四年,也不知道那姑娘什么摸样,嫁人了没有。咋?你小子想女人了?毛都还没长全呢,心思倒是野了。”
“我才没!我只是觉着,等这次打完仗回去以后,也该让阿娘托人给我张罗一个媳妇了。谁知道下次出征,还能不能活着回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家就我这么一个独苗,总得传宗接代不是?要是有了娃,就算以后战死在沙场上,最起码给我们家留下了根。”
啐!
队正呸了一口道:“少他妈的说不吉利的话,咱们兄弟一起出来,就他娘的一起回去。等破了冀州城发了军饷,老子带你去城里青楼逛一圈,先让你把童-子-鸡破了再说!”
“那……那怎么成!”
少年的脸一红,呐呐的说道:“阿娘说过,要行得正坐得直,不能干伤天害理的事!”
“你个傻小子,带你去逛楼子是照顾她们的生意,是做善事,怎么就伤天害理了?”
两个人正说着,刘姓队正忽然脸色一变,停下脚步,同时下令所有人原地戒备。
“咋了?”
少年下意识的握紧了腰畔的横刀,紧张的问道。
刘姓队正抽了抽鼻子,脸色很难看的说道:“有血腥味,营地……出事了。”
“我……我咋闻不到?”
“你没杀过人,不知道血是什么味道。”
队正的脸色越来越难看越来越凝重,看着十几米外的营地摆了摆手,示意大家包抄过去。营地里看起来很安静,也没有看到尸体,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大家似乎都嗅到了一股越来越浓烈的血腥味。
十五个人,分作三个方向往营地小心翼翼的包抄了过去。打来的猎物被丢弃在地上,还活着的蛇从口袋里钻出来,蜿蜒着慌张的爬进草丛里逃命去了。他们的手都有些微微的颤抖着,不知道在营地里会有什么样的危险等着他们。随着渐渐的接近,那股血腥味已经浓烈到能钻进鼻子里一样。
转过一座帐篷,众人的脚步骤然停了下来,所有人都僵立在当场,每个人的脸都变得惨白无比。
十五具尸体,还在淌着血,被人堆成了一座小塔。用尸体搭起来的塔,如此的触目惊心。
一个身穿黑色长袍的男人,正坐在尸体堆边上安静的擦着手里的钢刀。见周军围了上来,那黑袍男人抬起头,露出雪白的牙齿笑了笑:“欢迎回家。”
“跑!”
刘姓队正下达的命令不是战斗,而是跑!
“分开跑!必须有人活着回到大营去报信!有敌人从左翼来!”
他知道,现在再想去点燃烽火是不可能了。敌人杀光了留守的士兵,肯定也不会放任他们去点燃烽火的。而且,敌人能杀死另外十五个袍泽,就一定有实力杀死他们这十五个人。即便遇到了生死危机,身为一名军人,他第一件想到的事,是回大营报信。
正如他推测的那样,敌人有实力将他们杀光,而且……绝对不会留下情面。
四个身穿黑色长袍,袖口和领口着绣着银色纹路的男人从帐篷里冲出来,开始沉默的冷漠的追杀这些定安军士兵,十五个人,最远的一个也只跑出去二十几米就被砍翻在地。那刘姓队正只来得及劈出去一刀,可是胳膊才抬起来,他的咽喉就被一名黑衣人冷冰冰的刀锋切断,他扬起来的手臂无力的垂了下去,然后,他模糊的感觉到自己被那人拖着脚拉了回去,丢在那堆尸体上。
坐在石头上的黑袍男子将长刀收回背后的刀鞘里,看着那血淋淋的三十具尸体伸了一个懒腰,有些无奈的说道:“走吧,天黑前还要再走十里路去屠下一个烽火台,这样的任务,还真是有些无聊呢。”
一个银衣监察卫伸手抹去溅在脸上的一滴血:“黑夜吗?我喜欢黑夜。”
背负着足有一米五长的长刀,领头的黑袍男子笑了笑:“我也喜欢。”